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通源石油股民索赔征集令

(2014-04-22 09:00:25)
标签:

股民

索赔

维权

虚假陈述

通源石油

财经

分类: 预征集索赔
 2013年11月21日晚间,通源石油公告称:2013 年11月21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陕证调查通字27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神开股份、上海家化、通源石油三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当前,证监会已经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当前在调查过程中。

    2013年12月10日,通源石油公告称:其于2013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3】6号)-《关于对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陕西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3年6月8日,公司与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408.75万元的价格转让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交易产生利润1,008.75万元,占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16.88%,已触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2013年8月23日发布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该事项的表述中称,“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处置属总裁权限内”,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一旦证监会对通源石油的信披违规行为作出认定并予以行政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

    如果处罚决定认定最终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在2013年8月23日至2013年11月21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通源石油(300164)的部分受损投资者或有望提起索赔。具体事宜可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咨询。
联系人:谢良律师、刘华浩律师、张鹏律师。    
咨询电话:(02038912640,18102666263QQ452119420,邮箱:452119420@qq.com
咨询方式:电话、短信、QQ、邮箱均可,我们会在24小时内回复您。
   
    特别声明:鉴于法律观点差异,每位法律从业人员对索赔期间等索赔信息或得出不同的结果,本文仅供参考,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