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索赔案开启诉前调解先河
(2014-03-19 19:47:29)
标签:
股民索赔维权虚假陈述紫鑫药业财经 |
分类: 新闻报道 |
代理部分原告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表示,其于3月17日前往长春中院立案。立案法官表示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但暂时需等待法院进行统一的诉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立即予以立案。立案法官还就索赔区间和系统风险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以便早日促成原被告和解。根据谢良律师的分析,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紫鑫药业股票的受损股民理应获赔。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此前较为罕见,从以往各地法院处理的类似案例来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一般短则2年,慢则四五年,甚至七八年。这类案件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后进行调解的居多,这无疑是对已经受损的股民的另一种无形伤害。
而如果此次案件已经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的股民和紫鑫药业之间能够成功达成诉前调解,法院也许不必进行立案审理的程序。这也会免去股民进行诉讼维权耗时耗力的麻烦,长春中院或许正在创造股民维权史上又一经典模式。此前与紫鑫药业案类似的是,华鑫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起诉立案后,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成功和解,创造了从处罚到获赔仅四个月的历史记录。如果在长春中院的努力下,紫鑫药业与受损股民达成诉前调解,则获赔时间有望比华鑫股份更快。记者 吴海飞
前一篇:华锐风电索赔维权征集令
后一篇:五洲交通索赔维权征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