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8月24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又因因公司未依法披露涉诉等事项,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4年2月25日,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第一,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29,200 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 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49,500 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 49,550 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第二,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公司涉诉标的累计达48,735.60 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2年 8 月 8 日达到披露重大诉讼的时点,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第三,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中因转让子公司北京茂屋股权而实现的 3,891 万元收益属虚构。
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时任责任人拟做出的处罚和处
(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
(二)对刘正浩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刘正浩先生终身证券
市场禁入。
(三)对周静波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四)对郭魁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郭魁元先生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五)对董莉女士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六)对宋金球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七)对蔡文杰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蔡文杰先生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八)对蒋晖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蒋晖先生 5 年证券市场禁入。
(九)对金卫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十)对杨德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十一)对董事孙坤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十二)对赫国胜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十三)对李书锋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十四)对刘力先生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证监会已经对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 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了初步认定,请广大投资者(股民)注意!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 2012年8月23日前购买st国恒(国恒铁路:000594)股票且在区间后还持有的、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或有望索赔,具体事宜可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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