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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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种类繁多,按照拨款形式,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按照社会功能,又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从事公益公务事业单位等。其职责和从事的活动范围也各不相同,收入分配管理也比较混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切由政府财政支出,有的与公务员一起工作,收入远远低于公务员,同岗却不能同酬。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了政府的拨款,他们还有一部分收入靠自己经营所得,这样的单位收入一般都比较高,甚至超过行政机人员。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他们应该属于企业性质,收入靠他们自身的经营状况。
在这样现实和分配制度下,很难体现出分配的公正性,也很难界定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了事业单位的功能价值。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已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应将完全履行政府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管理,履行部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并改;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全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都应转化为企业,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对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应加强政府指导,监督其履行职责的有效性,真正为社会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改革的号角已经奏响,但愿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置,把具有我国特色的事业单位改革推向深入,做到让工作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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