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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当今诗韵

(2023-07-19 13:12:11)
标签:

文化

杂谈

分类: 评论杂谈


我说当今诗韵

 

张铧东

 

 

中华诗词,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和国学的精华。而诗韵,则是诗词创作和鉴赏必不可少的尺度和标准,准确地说,是近体诗的韵律标准。

自南宋末年以来的700多年里,诗韵标准是平水韵。五四新文化运动,曾对传统诗词及其诗韵标准平水韵造成不小的冲击,致其一度压抑沉寂。五四运动后,国内不少诗韵改革的先驱,作了一些诗韵改革的尝试。真正进入诗韵深度改革、竖起复兴诗词旗帜,是在新中国跨入新世纪后。

 

诗韵改革方针

1987年中华诗词学会成立,是中华诗词复兴和崛起的重要标志。2001年,中华诗词学会制定了《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为基础,实现诗韵改革的战略目标。指出:“鉴于目前声韵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尊重诗人采用新韵或运用旧韵的创作自由(新旧韵不得混用);另一方面又要倡导诗词的声韵改革,执行‘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方针。”“要为诗词创作造成一个选择不同用韵的宽松氛围。”此《纲要》出台后20年间,诗词在全国呈蓬勃发展之势,普及城乡,深入学校,诗词组织广泛兴起,多种新韵韵书陆续推出,诗词创作活动热烈繁荣,一派诗词振兴景象,证明了《纲要》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纲要》得到诗词界乃至文化界的广泛认同、赞誉和拥树。

20055月,中华诗词学会推出《中华新韵》(十四韵),并重申了“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的用韵方针,对诗韵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当今近体诗主要用韵标准

今人作诗一般使用诗界认可或推广的三种诗韵:

1、平水韵,南宋末年创制,使用版本为清康熙《佩文诗韵》。含入声。

2、《诗韵新编》,1965年印行,是1941年颁行的《中华新韵》的编修延续版。用今韵但适度保留入声。

3、以现代汉语普通话声韵为基础的今韵韵书《中华新韵》《中华通韵》等。取消入声。

 

我们来看看这几种诗韵的产生、应用及优缺点:

 

1、平水韵:

平水韵创制于南宋末年,是在唐韵和宋代《广韵》206韵的基础上合并简化而成。1229年,金人王文郁编印《平水新刊礼部韵略》,并为106韵部。1252年,江北平水(今山西临汾)人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并为107韵。元初阴时夫著《韵府群玉》,定106韵的版本为“平水韵”。清康熙时编《佩文韵府》,后简编为《佩文诗韵》,皆沿用平水韵。平水韵应用历经元、明、清三代并延续至今,已沿用790余年。

平水韵保有入声,声韵体系与近体诗相对契合,难以替代。是超越方言、跨越时间的汉语韵律标准,对于华夏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平水韵是约800年前乃至千年前的唐宋声韵,古今音韵变化颇大,平水韵已远远脱离语音实际。且限于当时音韵水平,韵部划分多有不科学不合理处。今人目之,繁杂而错乱。如“四支”韵部,含有今声i(移)、-i(支)、ei(为)、er(而)、a(涯)、in(寅)等多个韵字;又如今之新韵的“寒(安)韵”的字,在平水韵中被分列“元、寒、删、先、覃、盐、咸”七个韵部。有学者指出,金人王文郁合并《广韵》韵部,并非合理继承,而是作了不少错并错改,将一些语音明显不同的韵字合在一起,如将《广韵》二十二元、二十三魂、二十四痕三韵合并为十三元,清代流传“该死十三元”,即显示文人对乱并韵的不满。元代《古今韵会举要》披露韵书“本是吴音”,“与蒙古字韵音同”。平水韵能延续至今,一方面有汉语圈在北方语言南下后对源文化的坚守和复古心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与元、清统治者的绥靖政策和刻意维护有关。

平水韵韵部繁多,窄韵亦多,用韵规定苛刻,不准通押,极大地限制了在现当代的应用。今时坚守传统坚持使用平水韵者,大多只能有选择地使用韵部和韵字,无异于自缚手脚。平水韵依据唐宋声韵编制,保留入声且多达17韵部。今之通中古音者能有几人?即使通,作诗也要给今人看、今人读。

平水韵在当代已不适宜用作普及性诗韵标准,而可供习用者、爱好者、有志于旧韵者及专业人士等学习、研究、使用和传承。

平水韵先天缺陷较多,不利应用。今不少学者提出以《词林正韵》替代平水韵,应是可行的建议。《词林正韵》,清戈载著,1821年(道光元年)刊印。该书针对平水韵的不足,将临近韵部合并,以使用韵宽泛。合并平水韵106韵中的平、上、去声为14部,并入声为5部,共19部。解决了平水韵韵部错乱问题,弥补了缺陷,并保留了平水韵的语音系统。在暂无竞争的情况下,可作平水韵替代的首选。

 

2、《诗韵新编》:

1965年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19781989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修订再版。其前身是1941年由著名语言学家黎锦煦编著、官方颁布推行的《中华新韵》,《诗韵新编》据以改编。采用现代汉语读音规范,设18 韵部,在“麻、波、歌、皆、支、齐、姑、鱼”8个韵部中保留了入声字。

《诗韵新编》是按照现代汉语规范化读音用韵而为旧体诗作者编写总结的一套“新韵”,摈弃盲目守旧观念,首用汉语拼音标音,与时俱进地采用更加符合现代汉语发音习惯的宽松的押韵即寛韵,编制较为科学合理。因使用今韵却保留入声字,或可等于深度改造的平水韵。既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和继承诗韵传统,又能衔接古今,兼顾南北,照应约占全国40%的入声方言区人口,是诗韵改革过渡时期较为实用的诗韵良册。

《诗韵新编》对韵部的划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儿韵寥寥13字独立设部,或不宜。总体来看,此书韵部设置、韵字归并及通押说明等,适度贴近传统。或有争议,亦属见仁见智。

五四以来,许多文人学士、诗词俊秀乃至军政名人,包括毛泽东、朱德、鲁迅等在内,都写过不少今声、寛韵、有入声的改良型平水韵近体诗,用韵同于或近于《诗韵新编》及其前身《中华新韵》,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诗韵新编》在国内诗坛推广使用已有五十多年,若从其前身《中华新韵》算起,更是超过八十载。应是当前诗坛使用最广、影响较大的一本韵书,得到诗界的广泛认可,更得中老年诗作者和入声方言区诗词人群的青睐,估计使用人数可占诗词人口的40%以上。此书如再加修订完善,可成诗韵改革时期续古通今、继往开来的重要韵典。

 

3、《中华新韵》:

中华诗词学会依照《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组织学者专家编制,2004年由《中华诗词》推出《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在国内诗坛试行。2005年正式颁布推行。

《中华新韵》依普通话声韵,设14韵部,韵部设置较为宽泛,与《十三辙》相近,为韵部较少的韵书。同古韵书相比,有突破性改变。在“寒、文、唐、庚”韵除外的10个韵部中,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的非入声韵字后,增列派入该声调的入声字,方便检看。

在韵部的划分上,异于平水韵与《诗韵新编》等韵书的有:

    二、波韵ouo中并入了e

    十一、庚韵engingueng中并入了ongiong

    十二、齐韵i中并入了er、ü。

所并入之韵与同韵部其它韵母在发音上有明显差异,以致引起不少争议。eo合并,似有传统遗痕,尚可理解。其余的并部,与诗韵传统相差较大,争议难平。

 

4、《中华通韵》:

是中华诗词学会组织研制,由国家语委文字规划标准审定委员会20193月审定通过,2019111日正式实施。

《中华通韵》依据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编制,既是新韵书,又作新规范。《中华通韵》设16韵部,完全取消了入声韵,不留痕迹。同《中华新韵》(十四韵)比较,将enginguengongiong分设韵部,i、ü、er各自单设韵部,更趋合理,更近于传统设韵。

但韵部划分中,也有明显不合理处,主要是:

    将韵母eie、üe并为“三鹅”韵。eie、üe,在汉语拼音方案之韵母表上虽同列

一行,但ie、üe中的e,实为韵母ê,e与ê是不同的音素,语音差别较大。此“三鹅”韵争议颇大,为人诟病。

    将韵母i-i合为一个“四衣”韵。i-i是发音明显不同的韵母(-i更包含卷舌与平

舌的两个音素[] []),在韵母表上只是写法相同而已。传统诗韵及《诗韵新编》《中华新韵》等皆分设二韵部,《中华通韵》合二为一,则与诗韵传统和习惯相去甚远。

    er单设韵部。韵部过窄,韵字太少且多同音、生僻字,似应选择并入发音相近之韵部。

   

《中华通韵》是声韵最接近于《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形式内容的一部新韵韵书,其语音实际尚有差别。声韵不等于诗韵,声韵是一套科学的语音体系 ,而诗韵还包含声韵文化的传统与习惯。即使完全符合现代汉语音韵标准,也还需照应诗韵传统与习惯。《中华通韵》应经试行后再修订完善。

 

5、其它诗韵韵书:

新世纪以来编辑出版的诗韵新韵韵书、韵表还有《中华新诗韵》(18韵)、《中华实用诗韵》(14韵)、《中华韵典》、《中华新韵府》(19韵,另设5入声韵)等,皆依据现代汉语音韵编制,韵部划分不一,体例大同小异。在权威性、应用的广泛性和诗界认同推广方面都不能与《诗韵新编》《中华新韵》《中华通韵》相比。

 

诗韵标准的选择不能走极端

2005年,中华诗词学会在正式推出《中华新韵》(14韵)后,提出了新旧韵禁止混用的要求,规定在同一首诗中新旧韵不得混用,使用新韵的诗作,一般应加以注明。此举可避免作品诗体结构混乱,并利于诗作的审编、评判和读者的鉴赏。此规定得到广大诗词作者的理解和赞同,十多年来顺利执行,逐渐形成惯例。

此后,随着多种新韵韵书、韵表的推出,许多诗词组织、诗词文学刊物与赛事等,进一步规定了标注新韵的韵书范围。与时俱进的规定,诗界并无异议。“双轨并行”、“宽不碍严”的用韵方针,在诗韵尚未终极定型的改革时期,允许使用平水韵和多种新诗韵。

201911月《中华通韵》正式实施二三年后,在诗词作品标注用韵规定的执行中,出现了一种异常操作,一些诗词赛事、刊物甚至是诗词组织,要求作品必须标注用韵,只给出两个选项:一、平水韵;二、《中华通韵》。二者必选其一。其它诗韵,概莫能入。

这让众多使用其它诗韵的诗词作者疑惑不解,尤其是多年使用《诗韵新编》的占诗词队伍很大比例的中老年诗词人群,更是惊疑不已,不知是局部“地震”还是高层规定有变。这些诗韵遭无视,相当于被逐出诗界。这让他们茫然无措,无所适从。他们,或认为平水韵先天缺陷不合时宜,或认为《中华新韵》《中华通韵》尚存不足有待完善,或由于多年习用《诗韵新编》等韵书思维定型无法转身,因而不愿、不能或不及使用这两种最旧与最新的诗韵。如果仅是少数诗词活动或诗坛局部出现此种标韵二选其一的做法,尚可忍耐,观望。若是蔓延诗界,形成惯例,影响全局,则前景堪忧,甚至可怖!要惶惶不可终日了。

现今诗界尚未对此种二选一的不宜规定予以纠正,亦未给出说法,或完善规定。也令《诗韵新编》习用者们感觉诗路迷茫,甚至无路可行。坚持者,或许砥砺前行;力弱者,或许就此搁笔了。

作品标注用韵只许选平水韵和《中华通韵》的做法,是在诗韵标准选择上走极端。若不选择与时代脱节并不完美的古董平水韵,就须选择尚存不足有待完善的新英《中华通韵》。非此即彼,不设第三条道路,即使有,也不许走。这种变相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做法,简单粗暴,过于武断,有违《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和偏离诗韵改革的方向,应当及早纠正。或许其初衷是大力推行《中华通韵》,但操之过急了。又或许认为“双轨并行”就是非新即旧,但理解过于片面了。

中华诗词学会提倡使用新韵,鼓励编制新韵书,允许多种新诗韵的使用。

诗韵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终极目标前,势必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需要进行各种必要的改革尝试,研制出台多种新韵书韵表,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淘沥,逐步选择定型,循序渐进,方能水到渠成,达成终极目标。

终极目标,或许是一种合乎现代语音且兼顾传统的全新诗韵,或许保留旧韵、完善新韵,双韵长期或永久共存。都有可能。

双轨,其一是旧韵,以平水韵为代表。但随着改革推进,也不排除今后会以《词林正韵》甚或再改编的《诗韵新编》取代平水韵的可能。其二是新韵,近年已出台多种,由中华诗词学会制订颁行推广的有《中华新韵》和《中华通韵》,《通韵》更由行政力量推广实施。《通韵》新出台不久,存在不足,争议颇大,尚未得到诗词人群的广泛认可。诗词权威机构也未限制或禁止其他新韵的试行和应用,相信现阶段更不会强推《通韵》一统新韵天下。废止其它新韵的做法不可取,或起反作用,相信诗界上下对此已有清醒的认识。

 

诗韵改革的几点意见

1、新旧韵并行的双轨制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不少于20-30年)诗韵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策略,应予坚持,坚定不移地实行。以行政手段辅助可行,但不能以行政干预代替专业推广。

 

2、新诗韵的创制和推广,应由权威的专业的诗词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在广泛征求诗词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新韵标准,予以试行。试行应避免仓促,时间宜长,应不少于5年,保证深度和广度。取得较满意的效果后,修订完善,方可正式颁行。

 

3、旧韵的代表平水韵,沿用近800年,是客观现实的存在,无法改变,不宜弃用。但其先天缺陷较多,不利于应用,宜寻求替代品。以《词林正韵》替代平水韵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词林正韵》合并平水韵106韵为19韵部,用韵宽泛,且沿用入声,保留平水韵的基本语音体系,是替代之首选,可以词韵兼作诗韵。旧韵亦可分设平水韵与《词林正韵》(兼诗韵)两种,供选用。

 

4、《中华通韵》出台较晚,颁行仅三年,尚存缺点和不足,诗界争议颇多,宜续作试行推广,接受时间的检验,听取反馈,扩大运用,争取广泛认同。建议在数年后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以臻完善,以成新韵正典。

 

5、对于已在国内诗坛广泛应用达数十年的《诗韵新编》,以及其它使用多年的新韵如《中华新韵》,现阶段应当允许使用。远期规划,这些新诗韵可向新、旧韵两端靠拢或归并。要为这些新诗韵的习用者规划出转换之路、前行之路。《诗韵新编》若不能长期保留,可向《词林正韵》(兼诗韵)转换;《中华新韵》可向《中华通韵》转换。

 

6、现阶段诗韵标准及种类的选用,应由高层专业组织协同文化部门权威确定。当今可用的诗韵似应包括:平水韵、《词林正韵》(兼诗韵)、《诗韵新编》、《中华新韵》、《中华通韵》,暂可限此5种。其中《中华新韵》由于与《中华通韵》相近,其使用者可向《中华通韵》转移。《中华新韵》渐行退出,则限用诗韵可减为4种。

 

7、关于诗词作品标注用韵问题。诗作标注用韵,缘起《中华诗词》杂志在《中华新韵》出台后征稿的规定。虽然该杂志已于2018年取消了标注“新韵”的规定,但考虑标注用韵有利于审编、评判和鉴赏,作用重要,利大于弊,因而仍提倡诗词作品标注用韵。具体标注方法是在作品题目后括注诗韵名称。

建议灵活采用三种标注方式:

   (1) 规定旧韵(包括平水韵、《词林正韵》和沿用入声的《诗韵新编》等)不标注,其它

取消入声的新声韵(包括《中华新韵》《中华通韵》等)标注“新韵”。

   (2) 不论选用何种诗韵,均予标注,可标注全称或简称。诗韵种类包括:平水韵、《词林

正韵》(兼诗韵,简称“正韵”)、《诗韵新编》(简称“诗韵”或“新编”)、《中华新韵》(简称“新韵”)、《中华通韵》(简称“通韵”)。

    (3)规定某种诗韵不标注,其它诗韵予以标注,可依惯例。

第一种标注最简单,第二种最公平。随着诗韵改革的深入,诗韵已无所谓“正统”,在制定标注规定时,应秉持一视同仁的公允态度。

当然也可采用取消标注的方式,但这要求审评者和读者都要具有较高的诗词鉴赏水平,符合适用的条件才可行。

 

诗韵改革的各项规划设计应当尽量做到科学合理,计划与执行均要公允无私。抛弃地域、方言之争,排除权力、利益干扰。

如此,方使诗韵改革不偏离正确轨道,繁荣创作,推进改革,持续发展,中华诗词复兴大业可成。

 

以上所论,皆一家之见,视角与水平所限,或多谬误,恳请方家、师友、诗界同道与诗词爱好者不吝指正,谨此预致谢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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