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强制赎回条件如下:

可转债强制赎回条件如下:
1、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
2、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03之间。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可转债长期处于破发的情况,通过强制赎回,来保护投资者的收益。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存续期限与转股期限、标的股票、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其中,可转债强制赎回指的是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将投资者持有的未转股的债券赎回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
简单地说,就是当股票市价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发行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上限,在可转债价格快要触碰到强制赎回节点时,需要转股,否则会造成损失。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和回收条款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而现在要讲的强制赎回条款呢,角度就反过来了,是发行人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
举个例子,如果这个转债上市之后,这个公司的股价涨的非常多,随着它的股价上涨,那它的转股价值也会上涨,从而,可转债价格也会跟张上涨,比如说涨到一百三,一百四。这个情况下,作为发行人,他就有个愿望,他就希望转债持有人赶紧转股,因为转股对他有2个好处:
可以少付利息,因为你已经提前转股,成为股东了,那以后转债的利息就不用付了,你越晚转股,发行人付的利息就越多。担心转债持有人一直持有转债到期,如果正股涨了这么多你还不转股,那发行人会很担心你是不是忘记了,害怕你一直持有转债到期,那时发行人就得还本付息了。
这个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投资人在正股涨势非常好的情况下,要记得尽快转股。
再举个例子,如一个公司的转股价是1块钱,那它就能转100股。如果说它的正股股价也是1块钱,那它的转股价值就是100块钱。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个公司的股价涨到了1.3元,那么这个时候它的转股价值=(100÷1)×1.3=130元。显然这个时候可转债的价格肯定是大于等于这个转股价值的(否则存在套利空间),也就是说转债价格肯定大于130元的。如果说这个公司的正股股价可以在30个交易里内至少15个交易日超过了1.3元,这个时候就会触发强制赎回条款,转债发行人有权利以105元强制赎回你手里的转债。这个时候作为投资人就着急了,我这个可转债转股后明明可以卖到一百三,一百四,如果我没有马上转股的话,你就要按照105给我回收了,我不亏大了吗。这个时候我们转债持有人就只能马上转股,或者马上卖给别人。也就是说转债拿在谁手里面,谁就得马上转股,否则就会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