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退市的问题,一直被市场所诟病,专家们认为:A股市场有着完善的新股上市审核制度,而退市制度却还不健全。由鉴于此,深交所理事攻陈东征日前表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不允许企业重组和借壳,可能会选择直接退至“老三板的”方案。但是,我认为管理层在引出直接退市制度之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二个方面:
应先建立健全的转板机制
从制度健全的角度来看,在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出台之前,必须要建议多层次资本市场互动机制,就是符合升级条件的,升中小板或主板,符合降级条件的,到新三板去涅盘。而现在看来,除了世纪瑞尔等3家三板公司艰难地转到中小板以外,无论是主板与中小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创业板与新三板之间还没有一个健全的转板机制。如果一味地强调“一退到底”,而没有各板块转板机制优胜劣汰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现在的状况是,好的企业升不了级,像苏宁电器这样的企业目前还在中小板里“以大充小”,而差的企业也降不了级,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这些只是一个名字,根本体现不出各个市场的差距。而在美国,纽交所、那斯达克与OTC柜台交易市场是可以自由转板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有升有降,一切按市场量化的指标来办!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这边是创业板的民营企业没有背景,搞不好就该“一退到底”;另一边主板企业的退市制度的缺陷有其历史原因,主板企业的重组和地方政府有着很大关系,有人撑腰,搞得好不好都无所谓,亏完了都可以“网开一面”,在同一个资本市场,如果退市的标准发此南辕北辙,怎能彰显公平公正?所以要让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就必要有到各转板有升有降机制,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都要一视同仁,都有退市机制。
必须建议投资者民事赔偿机制
在海外高退出率的创业板市场并没发生大规模的纠纷或法律诉讼事件,投资者对退市的反应较为平静。究其原因,除了成熟的投资心理,主要在于责任的有效分滩在公司退市过程中,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来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因为退市就意味着投资者受损,如果风险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由广大投资者一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创业板退市制度在推出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也要及时跟上。如果由上市公司本身违法或做虚假报表而退市的,则应根据过错原则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只有避免了上市公司退市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建议起民事赔偿机制,退市制度实施起来才能更为顺畅,也才能更有效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我建议,在创业板上市之初,把其超募来资金的一部分交证券交易所保管,三年内不得使用,若在三年内一旦发生其有造假行为而退市,则这部分资金可以极时启动,作为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一种赔偿。退市机制的建议如果民事赔偿机制没有跟上是不行的。
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会越来越向国际成熟市场靠拢,创业板作为退市制度的试验田也将呼之欲出,但是如果把板子只打在创业板上是不公的,要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甚至新三板连一个优上劣下的互动机制先逐步完成,如今主板、中小板还没有退市之忧,让创业板一退到底,这给人一种管理层没有“一碗水端平”的感觉。在推出退市机制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民事赔偿机制也必须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