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日尔曼式房产税是咋征收的?
(2010-12-17 15:21:14)
在德国,只要有房产,都要交纳房产税,这可能与未来在中国开征的房产税有所不同,只有当房产是文物时,而且维护费用超过房产收益时,才可以提出免税申请。所以,日尔曼民族的房产税不管是多少面积,是否豪宅,每家都要开征,一分钱都不能少。
房产税在德国是地方税,有专门的《房产税法》。计算方式简单,是按“统一的征税值”乘以3.5%后,再乘当地确定的税率。例如,老华侨陈先生有一套房产近140平方米,按此规定,计算的结果是每年分季度需交纳900余欧元的税款。这一数字相对固定,因为“统一的征税值”在德国西部是按1964年1月1日的数字确定,在东部是按1935年1月1日的数字确定,虽然法律要求每6年要重新核算“统一的征税值”,但实际上没有做到,所以德国目前认为此征税值低于实际房产价值。
老华侨陈先生的房子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手续相对简单,。但是现在陈老先生想把房产过度到自己的儿子名下。于是,几乎重新经历了一遍旷日持久的购房手续。根据当地财政局核算,这套房产的价值为271000欧元,需交纳房产购置税12194欧元。这可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因为对陈老先生的儿子来说,是无偿过户,却还需再交纳这么大一笔金额,看起来确实不公平。于是他们在调研的基础上,按德国法律程度,通过税务顾问提出异议。
德国的税务顾问认为,由于金融危机影响,造成房价下落,陈老先生的房产现值大约每平方米1000欧元,总价值应定为15万欧元左右,比上述财政局核定的271000欧元明显少得多。所以德国税务顾问提出全面异议:陈述过户历史原因,力争免税;在做到税收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要力求推翻原来的计划结果,减少税额。
最后,德国地方财政局裁定,重新核后后的房产价值为151000欧元,税款从12194欧元改为6795欧元。陈家的减税目标达到,而且降幅较大。不过由于过期不交,即使仍处在解决异议过程中,还需交纳滞纳,因此陈家按期交纳了此款,同时继续争取免税。经税务顾问与财政局交涉后根据德国《房产购置法》和相关规定,即使无偿转移的房产,仍需交纳房产购置税,免税可能性没有,除非经过“政治途径”。
所以在德国,每家每户只要有房产的,都要每年按季缴纳房产税,而且即使是子承父产也不可免税!这就体现了日尔曼民族的循规蹈矩的特性!而且在德国迟缴房产税不管是有意,还是处于争议期,都是要缴纳罚金的。德国的房价之所以一直如此的平稳,是因为德国的税收制度严重打压了房产的投机抄作,再加上德国政府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大批廉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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