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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法化是引入了竞争机制

(2010-12-06 09:34:07)
标签:

财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4日表示:对待私募基金既要强化约束、加强监管,又要放松管制、促进创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基金法,特别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的要求,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尚福林主席的话,就说明了私募基金即将披上合法的外衣,与公募基金同台竞技。由于引入了私募基金的竞争机制,这必将促使公募基金的体制改革和不断创新,中国的基金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一直以来基民们对公募基金颇有微词,一方面公募基金体制不如私募基金灵活,很多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都跳槽去了私募基金,在公募基金行业中好的人才奇缺已是不争的事实。二来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是靠基金规模来提取,与其真正的业绩好坏无关,这就出现了在熊市中基民亏损严重,而公募基金照样提取管理费的不合理现象。我建议,如果某只公募基金的净值低于1元以下,基金公司应该停止收取基民们的管理费。 

     当然公募基金的业绩不如私募基金也有其体制方面的原因。因为《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有最低仓位(偏股型基金一般在60%)的限制,这也就是说,哪怕公募基金经理再不看好后市,也不可能像私募基金那样可以全部清仓,以规避A股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没有真正业绩上的压力,对于公募基金经理来说只要净值跌幅排名不要太靠前,就算是成功过关了,但是受损失的还是广大基民!

    而对于私募基金来说,虽然有业绩上的压力,因为如果做不好,基金经理就不能提取管理费。也有体制上的优势,私募基金可以不受仓位限制,甚至空仓。但是由于没有走到阳光之下,其募资的渠道远没有公募基金那样通畅,募集资金的限制是私募基金发展壮大的瓶颈,如果私募基金也能在监管之下,享受与公募基金一样的募资待遇的话,相信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都可以在相互竞争中成长。

    我觉得,对私募基金建立适当的监管制度很及时,这就说明了私募基金将从幕后走到前台,与公募基金享有共同参与竞争的合法权利。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将对公募基金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这对未来中国基金业的发展的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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