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于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看来中央对遏制房地产泡沫已经动了真格,但是我觉得还是有点过于温和,药力稍有欠缺,应该是所有首套自住房家庭的首付比例均不得低于30%为可,如果像而以往20%的首付款意味着金融杠杆比例达到5倍,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系数是不言可喻的,如果一个家庭连30%房屋首付款都拿不出的话,那可以去租赁政府造的托底廉租房,根本没有必要再贷款买房。
有资料显示:如果房地产出现雪崩式的价格下跌,如房价12个月内下跌30%,由于过低的杠杆比例,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贷款可能激升到1.02万亿元,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将上升3.2个百分点,对政府而言,由此增加的负担相当于建行、中行改制上市的全部花,对居民而言,大致相当于14%的家庭财产被蒸发。
现在很多商业银行把部分信贷权下放到了中介,中介则可以做虚假收入证明,由于高房价的因素,很多首套房贷的人每月还款要占到其收入的70%。如果杠杆比例再过低,一旦房价雪崩,商业银行则能在未来要面临新、老坏帐的同时冲击,2009年天量房贷已力无力回天,但后面千万不要再过低使用金融杠杆了!我觉得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源的供应,放宽廉租房的准入门槛,并告诉大学毕业生和低收入群体若付不起首付比例,可以先住政府提供的租房再说。
除了政府承担起一部分低收入居民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的责任外,政府还应遏制住开发商的谋图暴利的不良行为,应及时推行平价房,规定开发商每开发建设一个小区,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按平价房出售;常住中等收入群体根据实名可用30%的首付和优惠利率购买一套平价房。不仅如此,各地政府就应对土地拍卖后,开发商无能力或不开发者,就到期收回土地,重新拍卖(拍卖款中一部分回归原拍卖方),原拍卖得主不能私下转让或拍卖;对私下转让不予认可或对溢价部分征收高额税款、罚金。还有应对房地产业进行行业规范,对于抑制捂盘、囤地、哄抬价格等行为,一旦违反则3-5年不得涉足房地产行业(可以分区域的),严重的从房地产行业出局。
遏制高房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务院收紧信贷,增加土地供应和建保障性住房都是主药,但似乎忘记了如何去遏制开发商为谋取暴利的行为这剂辅药,若再在房屋的保有环节上加征税收,则可起到一个更为良好的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