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都商报记者刘虎

陕西省安康市中院大门(摄于3月24日)
最近,“华南虎事件”主角周正龙被判决其缓刑的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撤销了缓刑,收监执行。这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安康市中级法院,了解了原因及详细经过。
院方指派接受成都商报采访的,系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蔺天民。
每周五要去派出所汇报
周正龙只去过1次
成都商报记者:4月30日,周正龙被安康市中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刑期,具体原因是什么?
蔺天民: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龙被我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次日结束羁押回家,交付原地公安机关镇坪县公安局进行监管。
2009年元月,当地公安机关为周正龙制定了其缓刑期间应该遵守的10条规定,包括会客等。周正龙在上面签了字,表示认可。实行监管以后,公安机关用《监管日志》每天记录其活动,辖区的城关派出所专门有名民警负责,一是保护他,二来是监督他的执行情况。
按照监管规定,每周五,周必须到城关派出所报到一次,进行汇报,可到了今年3月底以前,他一共只去过一次。
镇坪县公安局建议撤销周正龙缓刑
成都商报记者:周正龙签字以后,持有他自己“缓刑期间应该遵守的10条规定”吗?
蔺天民:他家里有。监管民警也提醒过他多次,要他按规定执行。他的说法有两个,一是“忘了”;二是“有事”。
所以,镇坪县公安局向与周案原判法院平级的公安机关(安康市公安局)做出了对周正龙监管情况的报告,建议对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镇坪县公安机关随该报告提交了与周的数次监管谈话记录、当地镇村干部的证言、监管日志以及谈话时录像的光盘。安康市公安局向安康市中院递交了内容相同的报告。
安康市中院经审查,认为警方的报告内容实事求是。周正龙违反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即:“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决定撤销缓刑。
法院作出裁决前进行了实地调查
成都商报记者:法院对公安机关报告的审查是如何进行的?收到公安机关报告和做出“撤销缓刑”决定,分别是在什么时间?
蔺天民:各地目前对于犯罪分子违反缓刑规定、撤销缓刑,有几种做法(目前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办):一种是接到公安机关的报告后直接下裁定;第二种是进行听证;还有一种是向处于缓刑期的该犯罪分子核实后,撤销缓刑。
我们法院是4月7日收到的安康市公安局对周正龙监管情况的报告;4月30日前往镇坪县,在镇坪县法院对周正龙不服从缓刑监管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当天做出的撤销缓刑的裁定。
我们向周直接核实时,周提出“我去了,(城关)派出所没人。”一个城区的派出所,可不可能老是没人值班?如果真是这样,所长早就下课了。我们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周的这一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做出了裁定。
周正龙在狱中表现好可提前出狱
成都商报记者:周正龙目前被关押在哪里?他会在哪里服刑?
蔺天民:周目前被关押在镇坪县看守所。至于他最后会在看守所服刑,还是投到监狱,这有法律规定,并由执行机关镇坪县公安局来决定。我们将周案的判决书、起诉书、裁定书及罪犯登记表交付镇坪县公安局,最后周到了哪里,公安机关给我们的回执里面会具体体现。
成都商报记者:按照目前的刑期,周会在何时刑满释放?
蔺天民:他被撤销缓刑收监时的刑期是“两年差两天”,会在2012年4月27日刑满释放。不过,这具体要看周在监所内的表现——如果他积极改造,经公安机关报告,仍然是可以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的。也就是说,他可能早于这个期限出来。
成都商报记者:周曾在申诉中提到自己是因为身上有伤痛,在羁押时受不了,为换取缓刑,才不得不接受了对自己的刑事指控,是这样吗?
蔺天民:我们在审判中没有得到周这样的说法,到现在也没接到周这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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