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都商报记者许绍连



在过去的这几天时间里,有一个词被中国的足球记者反复使用——上帝之手。至于原因,我想哪怕是最初段的球迷也应该都已经知道了,先是中国队前锋曲波在亚洲杯预选赛客场同黎巴嫩队的比赛中用右手打入了一球,帮助球队2比0获胜;接着便是世界杯预选赛中法国队的前锋亨利在主场同爱尔兰队的比赛中用左手完成了一次助攻,帮助球队杀入了南非世界杯决赛圈。
这两个手球,每一个人通过电视转播回放的慢镜头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所以不论是曲波,还是亨利,可以说都没有任何可以“翻案”的借口与理由。关于这两个手球,还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尽管他们的对手确实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但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这两场比赛的结果都已经是不可能再改变的了。所不同的只是,当几乎所有的人都理所当然地将这两个手球归为“上帝之手”的时候,我的观点则是:手球就是手球,不能因为裁判没有看到,便心安理得地将其视为“上帝之手”,甚至理所当然地享受由此带来的“阳光雨露”,因为如果我们真的相信上帝的存在的话,那么我们便应该相信这样一种理论,那就是上帝不会这样是非不分。手球就是手球,别拿上帝来说事!
关于足球场上屡屡得手的手球,我接受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它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但是,我们接受这个现实,并不意味着我们便认同这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面对被裁判放过的手球,我们首先应该谴责的是裁判的错误,因为尽管裁判的错误甚至一直被认为是足球比赛的一种“魅力”,但是,站在公开竞争的角度,我们绝不能认为那便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这也是国际足联虽然认同裁判的判罚不可更改,但对于犯下错误的裁判还是要进行必要的惩处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更何况,如果说曲波的手球只是让黎巴嫩队本来已经不存在的小组出线彻底破灭,那么亨利的手球,则是让爱尔兰足球至少四年的心血一下子付诸东流。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爱尔兰队的球迷,我们还会像现在这样心平气和地津津乐道所谓的“上帝之手”吗?
在曲波用手攻入一球之后,我说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队,不需要这种方式的胜利!结果遭到不少人的批判,其中有球迷,也有媒体同行,我捍卫每一个人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但是,当有人理直气壮地表示“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时候,我觉得,站在获利者的一方,这一点也不难理解,但足球比赛不仅有获利方和受损方,还有更广大的中立方,足球运动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第一运动,也是因为有着更为庞大的中立方在摇旗呐喊着。所以,只要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待诸如手球这样的问题,那么看到的可能就不是“黑猫”、“白猫”那么单纯的东西了,而是诸如公平竞争及体育精神的问题了。而且,我以为,作为媒体,尤其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问题,而不应该让自己等同于普通的球迷,最终在功利面前失去自己起码的判断。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相当佩服法国电视台主持人第一时间的点评——亨利的手球简直就是法国的耻辱,而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在确认曲波手球之后做出的评价却是——场地太烂,就是巴西都没辙。二者对比,高下立现。
当然,让我感慨的,还有曲波与亨利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不同态度。曲波对那个球是怎么进的给出的回答是“我不清楚”,亨利面对记者给出的答案则是“诚实地说,我的确手球在先”。其实,如果说曲波真的不清楚那个球是自己的手臂打进的,我想能够相信他的话的人应该几乎不存在!手球就手球了,裁判没吹,那是裁判的错误,如果连这种起码的事实自己都不承认,那就是自己的不诚实了,当然,如果在裁判没有发现的情况下,能够主动地承认自己手球了,那就是一种“高风亮节”,值得媒体充分称赞其职业态度与体育精神了,而不论是曲波还是亨利,虽然都不属于此列。当然,在现实的利益面前,曲波与亨利选择了享受成果,这也是常人的思维,可以理解。
关于这两个手球,我想若干年之后,当曲波与亨利都已经告别足球这个江湖的时候,也许他们又会给出不同的说法了吧,就像马拉多纳在2008年2月,终于为自己22年前的“上帝之手”,真诚地向英格兰队道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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