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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称,央视暗访曝光涉嫌“钓鱼”

(2009-11-13 11:55:25)
标签:

法律

北大医院

央视记者

刘希高

上海

杂谈

作者:成都商报记者马天帅

 

北大医院医死北大教授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北大医院发表声明称,央视记者采访使用暗访曝光,涉嫌钓鱼

  该事件曝光后,卫生部和北大医院先是玩了医学生需要成长这样一个虚概念,然后北大医院又把央视记者的暗访称为钓鱼,企图继续误导公众。

  每个医生都是从医学生成长起来的,这话不假。但患者不是小白鼠,医学生单独看病从来都是被禁止的,一句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没有在病历上签字是工作不足显然蒙不过公众。然而,将记者暗访和千夫所指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相提并论,就显得太别有用心。

  北大医院自己也在声明中承认,医学生刘希高觉得开这点药很简单就没有请示当时值班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二线医师,自己开了药方。没有请示医师就开药,其违法性不言自明。即便不是央视记者而是普通病人,刘希高仍然会觉得简单而擅自开药。所以记者暗访并不影响事件性质。

  退一步,即便央视记者在乔装病人暗访时引诱刘希高为其开药,也跟钓鱼执法是两回事。

  从法律意义上讲,上海钓鱼执法中,执法人员利用钩子采取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而记者隐瞒自己的身份,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病人,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证实非法行医,是为了进一步增强新闻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并无不当。

  行政执法是一种国家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执法必须首先确保程序正义,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而记者暗访则是一种权利,是出于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方式。记者暗访可以获取正常采访获取不到的事实,使新闻监督力量更有力。这也是为什么社会不认可钓鱼执法而对记者暗访予以肯定的原因———公众的认可,恰恰是法律对一项行为确认其具有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从社会道德角度看,钓鱼式执法不仅在于其取证方式存在问题,更在于这种执法方式可能引发的道德危机:如果一个人做好事都要面临黑车被罚的危险,那谁还敢再去帮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路人呢?可以说,钓鱼执法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透支了社会的善良美德。而记者暗访则没有这方面的道德忧虑。暗访一般运用在对非法、非道德事件的采访上,且记者一般不可能以正面采访的方式获得新闻素材。暗访不会加重这种非法、非道德,只不过是将这种非法、非道德行为采用特殊方式揭露出来,因此不会对社会公共道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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