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坦白,是记者破坏了父女的会面
(2009-11-04 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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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作者:成都商报记者曹晓乐
想写这个内容时很犹豫,因为我是记者,是当时在场的记者。这两天下来,我反复在想,是我破坏了这场本来可以形成的父女会面吗?是我把那个两岁多的小女孩吓得号啕大哭吗?是我吗?
第二天,所有媒体都报道:小女孩很可怜,孩子没能见到父亲很可惜,但这只是当天发生的事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份不可能见报,也许只有在这个地方可以小小地展现一下。
当天晚上,已经交了稿,正要下班去吃饭的时候,编辑老师(我都不知道是谁,不好意思哈)给我打了个电话,说希望再补充一下小女孩在当天的情况,这个,我很为难。因为当天小女孩给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躲避记者时的表情,这个能见报吗?编辑老师说,你先写上来再说。我就以最快的速度写了下面的文字交差,没办法,饿啊。
第二天,见报的当然是洁版(我向胡主席保证,我没有半点抱怨编辑老师改稿的意思),其实我写的时候已经小小地自洁过一次了。当天发生的情况实际是这样的:
小女孩的奶奶一开始很警觉,站在法院大厅的角落目光非常不和谐,有记者试着去问是不是胡的家人,老人家和抱着孩子的姑姑就赶紧躲开,根本不甩记者。我没有上去暴露身份,在边上装起样子看其他东西,其实在慢慢靠近。后来大帮的记者,特别是电视台的记者扛着机器都到法庭里去了(我觉得电视台的每次出现都很有气势,褒意哈),这个时候就只有两三个记者像我这样游荡在孩子周围,有话没话地说一两句。
有效果了,孩子的奶奶和姑姑开始和记者说话,这个过程都在稿子里,拿到我要的内容后,我就犯了个错误。
我给三三频道的同事打了电话,说孩子的奶奶在大厅里,愿意接受采访。接着,一帮扛着摄像机,拿着话筒的记者就冲到了大厅,那个架势,说他们是在战斗一点也不夸张。我忘记了,电视记者的动静大,一个跑了,其他的也会跟着来,不像我们文字记者可以潜伏。
然后就是一片混乱,你可以想象,两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怎么能够应付这样的场面。还好,庭审开始了,记者们(我也在其中)回到了法庭,整个庭审按部就班,没有亮点、没有意外,记者们(我也在其中)只能到庭外去找新闻。(这个案子的法律问题,我以后再专门写一篇,我觉得如果胡滨军是犯罪,很多家长也在犯罪,卖个关子,别扔砖。)
很不幸,小女孩和她的家人又被摄像机、照相机、话筒包围在中间,从法院大厅到街道上,差不多两百多米,都是那种零距离待遇。我不想再描述小女孩的遭遇,我只引用一下早报那个女记者的话,她说她看的都要哭了。
结局大家都知道了,小女孩没能见到父亲。再八卦一下,当天有家好运的电视台,让小女孩的家人上了他们的车(专访是跑不掉了),其他台的就很气了,围着车吵了半天,大有要全部挤上车的意思,还好我在开庭前已经采访到了一部分,否则我也可能去拦车的。(突然想起哪天在杂志上看到的一个笑话,说一个大龄女青年躺到宝马车的轮下,对车主说,你要么从我身上过去,要么把我上了。该笑话与本文无关,如有编辑,请随便删。)
第二天,我知道了,其实法院原本会安排父女在庭后见面的,但是当天的情况太混乱,记者们不仅吓到了小女孩,也吓到了法院。带着编辑老师的安排,我也希望再追一追,看能否促成父女见一面。我去找了检察院,法院和胡滨军的律师。
结果是,三方都说不好办。他们说,这超出了他们的工作范围,不符合规矩,哪怕是冒一点点的职业风险,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也没有人想表现一下。
在各自的职业范围里,大家都遵守着自己的规则,没有一个人愿意去犯职业错误,包括围访小女孩的记者。
我们看到了小女孩的泪水,被她的悲伤所打动,但轮到自己出现在事件中时,又有几个人真正去帮助和保护她,在遵守职业规则的名义下,这竟是一个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