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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惊见誊文公李逵竟遭李鬼蒙

(2021-11-18 1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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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打假

 

                             作者:冯宝哲

             网上惊见誊文公  李逵竟遭李鬼蒙

前天偶然从头条看到一篇署名“苏晓雨诗文原创”的推荐文章,标题是:《不要“以律害意″,这句话你有什么资格说?》,读后发现该文同我四年前所发表的《从以词害意”说开去》完全撞车。我的原文,首创于2017月,曾刊发于内部交流刊物《华夏诗联书画》总65期、《陕西诗词界》总第52期、《长安联苑》总第43期以及《潼关文艺》等多个微信平台,如在百度搜索,只是举手之劳,就可查到。这次被抄袭的全文2500字,有不到200多字是作者新添的开场白,其余90%左右是我论文的照搬,堪称标准的誊文公先生。于是我即在文后留言如下:“晓雨先生:你文章的观点我完全赞同,但是我发现这并不是你的原创,你只是在别人原作前稍加了几句话,原文照抄了陕西冯宝哲的原作《从"以词害意”说开去》一文,却成了自已的原创,这样的剽窃行为能让人认可吗?你赞同我的观点,我是引为同道的,但是这种不声不吭拿别人的作品换个标题,只加几句私货就据为己有的不良行为,我是不敢恭维的!”这篇剽窃大作,已经获赞113,获评139,已有10 人转发。对于自己认同的文章如需宣传,正确的做法是可以转发,但把它拿来改头换面冒充是自己的原创这就犯大忌了,成了道德层面的瑕疵。本来对于这位不知底细的诗词爱好者我还是持赞赏态度的,他的诗词功底不错,为维护诗坛的清静纯洁也敢于直言,我曾经产生过敬佩。但是令人意外的是他竟能做出这种抄袭的蠢事来,真让人大跌眼镜。我宁愿相信他这只是一次偶犯,他会认识错误的严重性的。我期待着他对此事的正确反应。

为了准备打假,我决定把自己的旧作在头条再发一遍,得到的{内容审核通知}是:“亲爱的创作者,你于202111180706发布的文章《从"以词害意”说开去》因与平台内已有内容高度相似(查看已有内容),将仅推荐给粉丝。如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将你的作品发布到今日头条平台,请点击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平台会在24小时内予以受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编辑说得很在理,这就是说,由于抄袭者的存在,我这原创的文章阅读范围就要受限了,真是李逵碰到了李鬼,让人一时对真伪莫辨了。

现将抄袭原文复制如下,其中开头两小段以及第六段第一句系抄袭者新添的内容,其余几乎是原文照抄,大家可以同我昨天所发的旧作比较,就可以清楚二者之间的真伪了。

 

不要“以律害意″,这句话你有什么资格说?

苏晓雨

本文只针对格律诗词爱好者。至于那些写打油诗顺口溜的各位大神,请勿对号入座。以免产生不愉快的聊天儿。(作者声明)

在很多网络平台流行这样一句话:旧体诗词的平仄格律是古人用的东西。现代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所谓的诗词格律可以不用,必须要打破诗词格律的束缚,不要以律害意。写诗词当以意境为上。其实这是一句被改头换面了的话,无非就是以此为自己的懒惰和无知找借口而已。因为从古至今在诗词界找不出这句话的出处,究其来源缘自于袁枚的《随园诗话》。原句是“以词害意″。但久而久之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移花接木成为“以律害意″。

“以词害意” 这个成语,出自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七:“太白‘斗酒诗百篇’,‘东坡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不过一时兴到语,不可以词害意。” 是指因拘泥于辞义而误会或曲解作者的原意。或指写文章不要只追求修辞而忽略文章的立意。是以,不知从何时起它却成了诗词界某些人突破格律的借口,以此作盾,浅尝辄止,自我减压,其对坚守格律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早年初习诗词,涉道不深,受其蛊惑,也曾人云亦云,说过“诗以立意为主,如果为了合律而以词害意,这是千万不可为的。”这样的话。

当时是出于强调不可过份死抠格律而讲灵活性的,似乎振振有词。这多年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逐渐自悟,深感这是一段缺乏逻辑的糊涂话。为什么说此话糊涂?所谓“为了合律以词害意”,就意味着表述至此已经穷思竭虑,别无选择,没有其它词句可以替代而非违律不可了。

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并不存在的,在创作的实践中可供选择的空间是无垠的,只要不是故步自封,不思进取,懒于动脑,就不会感到山穷水尽,因为在中国浩如烟海的汉字中可以替代的同义字词太多除非你自己知识浅薄水平有限,你才会感觉到思竭词穷。

然而现在有很多人喜欢附庸风雅。但又不思进取,以为只要把字排列整齐了,就是格律诗词了。所以,“以词害意”很自然地就成了偷懒者的挡箭牌。按常理说,用词与立意应是一个统一体,只能以词表意,那能以词害意,词之于意,何害之有?有时虽然可能出现“词不达意”的情况,但与“害”却毫无关联。其原因乃是作者知识库存不足,只能怨自身 学养不富,岂能将板子打在“词”上?让“词”来作这个替罪羊!事实上我国语言文字宝库之浩瀚丰富的储备,我们这些后学者只能感叹于自己的知识贫乏,酿致“用词不当”,怎能黑白颠倒栽赃于“词”,而让其成为冤大头呢!

其实,上面所说的“以词害意”,表述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按其本意来讲,应当是“以律害意”,因为它的所指是针对格律而言的。但是“律”也不会害意呀!“律”在这里应作规则理解,含有约束的意思。它与“意”也无对立的关系,可以说“律”是外壳,“意”是内核,它们相辅相成,岂能为害!格律的规范,是千百年来前人在长期的创作实践中通过比较、选择、简化、优化总结归纳出来的经验的结晶,是大家公认的写近体诗的普遍规则(有些不足据的弊法除外)。约定俗成,是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无人可以例外。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懂音韵的人,可能认为格律是一座难以越逾的大山。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并不了解其中的奥妙,并不熟悉这方面的具体知识,对其懵懂不解望而生畏应属正常现象。人常说:“熟能生巧”,如果你有兴趣涉猎这个领域,肯下功夫,只要天长日久,掌握要领,你就会觉得其实格律也是一个纸老虎,并不神秘,也不难学。笔者的周围就有不少原来对格律一窍不通的“律盲”,由于深爱古典诗词的韵律美而认真钻研格律,由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现在已经达到了每作必律,欲罢不能的境界。当然也有一些人对格律抱有排斥的偏见,将格律视为枷锁与镣铐,那是因为他们对格律的了解只属皮毛,过份肤浅,而又怕费精力,懒于动脑,不愿深入研究,其产生的结论就只能谬之又谬。如果其言不妄,试问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那些难以计数的脍炙人口的格律名篇是怎么产生并得以流传千古的!事实雄辩地证明格律应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经典。那些认为格律是桎梏的指责是毫无道理的。

应该承认格律由于存在模式的要求,不像其它体裁那样可以随心所欲,确有一定难度,需要多费精力,但是能不能得心应手地恰如其份地写出符合格律的诗词,这取决于作者的知识底蕴和才思文采。同样的场景,不同的作者会写出风格迥异的作品,其原因就在于每个人关注的层面,切入的角度,构思布局的能力,遣词造句的技法互有差异,故作品有高下之分。你达不到的高度,别人可以达到,这说明努力不可封顶,艺术道路的攀登是永无止境的。在路径的选择上也并非没有余地,一条道儿走到黑,碰倒南墙不回头,肯定难于抵达既定的目标,此路不通,可以另辟蹊径,有时转换思路就会豁然开朗,看到柳暗花明,收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出路肯定是有的,只有长期坚持,不要轻言放弃,就会攀上高峰并乐在其中。

在文学领域,写作的体裁很多,单以诗歌来说,就有古体诗、格律诗、自由诗、民歌以至顺口溜等等,没有人硬逼你对格律诗非写不可。既然要写格律诗,那就必须按照格律来规范,要求有所通融网开一面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在这里讲严守格律,并不是说凡符合格律的诗作都是好诗,诗以立意为主,立意不佳的律诗即使合律也无法称好。但好的律诗却首先要符合格律。当然我们也不能搞绝对化,实行一刀切,应当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这就是只有确是奇句,方可突破。就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中通过林黛玉之口所说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问题就在于你突破格律的是否真正称得上奇句。笔者主张对初学者来说,还是要求严格一些为好。一定要亦步亦趋,绝对按格律规范,不可有半点马虎,要踏踏实实,刻苦练习,这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有经过日积月累的艰苦努力,才能达到娴熟自如的境界,到那时就有可能出现产生奇句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奇句而偶而破律那就毋须责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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