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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繁瑕蔽瑜》一文的看法

(2017-07-07 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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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评论

                                        作者:冯宝哲     

                   

       

我对《繁瑕蔽瑜》一文的看法

蒲城县诗词曲联学会最近将会员李金辉《繁瑕蔽瑜》中对《中国对联集成·陕西卷·蒲城分卷》(上卷)所提勘误意见印发各编委,其中肯定了城南分会会员李金辉同志不顾年迈与繁忙,关心学会工作,提出中肯意见的做法,并对其深表谢意。作为本书的编审,我对学会这种善于纳言的精神表示十分赞同。李先生已经是年近古稀的人了,本身又有眼疾,看资料都要用放大镜,在这么艰难的条件下,能够静下心来,仔细对学会出版的书籍寻错指谬,这是千金难买的文字良医,自应十分欢迎。

《中国对联集成·陕西卷·蒲城分卷》(上卷)这一本只有308页码的书籍,竟被李先生发现有161处差错,真让人感到震惊,究竟实际情况如何?讲差错就得有客观依据,于是我便很认真地阅读了李的意见全文,经过与原文对照,觉得李文所指真正的差错计有:

一、差错3,第9页,第3联,郭坚挽妾杨玉梅:“喜雨亭前悲埋玉;凌虚台下乱落梅。”网上虽有此一说,但原联应为:“凌虚台下悲埋玉;喜雨亭边怨落梅。”(原载《凤翔县志》)应据之改正。李文的“喜雨亭前乱落梅”也不符合原文。

二、差错6,第11页,第3联,郭坚“题林则徐纪念馆”应无此事,此标题应删去。

三、差错9,第16页,作者简介:“吴峰,又名”四字应删去。

四、差错48,第105页,第3 联,漏标“染房”联题,应补上。

五、差错53,第117页,第3联,将“名父释为“有名望人士的子弟”应改为“谓人父有盛名。”

六、差错55,第118页,“肸蠁”注释有误,应改为“音xī xiǎng,谓灵感通微之意。”

七、差错80,第166页,“大孔药王山无量殿”的“药”字,应改为“岳”。

八、差错84,第172页,“金星”二字应删去。

九、差错102,第200页,所标联题为“武”,使人不明其意,的确存在疏漏,原联提供时即是如此。现在看来联题应标为“武将”。

十、差错104,第204页,原注“颖川,指河南颖川,据传是陈氏之郡望。”本应为“颍川”,但在陈姓后人中也有误传为“颖川”的,原联是哪个,待查。但应将“颖”字改为“颍”。

十一、差错107,第215页,第10行,“为革命子女”中“子女”二字,应改为“女子”。

十二、差错111,第223页,第2联“挽高双成军长”,同第31页存在重复,应删去。

十三、差错112,第223页,第4联“挽井崧生师长”,同32页存在重复,应删去。

十四、差错113,第224——225页,冯勉之“君没时”联同第29页重复,应删去。

十五、差错114,第227页,第3联,张祥午墓“终天有恨卜牛眼;”中的“牛眼”,本应为 “牛眠”,《晋书·周光传》:初,陶侃微时,丁艰,将葬,家中忽失牛而不知所在。遇一老父,谓曰:前岗见一牛眠山污中,其地若葬,位极人臣矣。’……言讫不见。侃寻牛得之,因葬其处。指风水好的墓地,可使后辈发达。是由于网上资料误导产生的错误,故“眼”应改为“眠”且加注释。

十六、差错133,第256页,醇儒的注释:“常识精粹纯正的儒者。”中的“常”字应改为“学”。

十七、差错135,第258页,“乐天哭鹤儿二篇”中的“鹤”字应改为“崔”。

十八、差错137,第268页,正文第2行,“30余户,600余口人”,比例显属失衡。应联系原作者改正。

十九、差错141,第270页,倒数第2行,“愿来的池上村”中的“愿”字应改为“原”。倒数第5行,“抓阉儿”中的“阉”字应改为“阄”。

二十、差错142,第271页,第2行,“合力挖了十个”中的“十”字应改为“一”。

二十一、差错143,第274页,第5行,“西羌合”中的“合”字应改为“活”。

二十二、差错149,第285页倒数第6行,其所改内容与差错107相同。

二十三、差错154,第293页倒数67行,其所改内容与差错3相同。

在李文所指出的诸多错误中,这23处是确实存在的,我们不能回避,感谢李先生火眼金睛为我们指谬,使本书更加完善,功莫大也!但是,本书的错讹可能远远不至23处,正如编委会在本书后记中所讲的“由于编纂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加之编者水平有限,错讹一定难免,敬请方家斧正。”对此应当严格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发动会员开展找错活动,为提高《对联集成》一书的质量出力献策。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错误应当正视这是毫无疑义的。既不能缩小,但谁也无权扩大。那么,怎样看待李文所指出的161处错讹呢?这得用事实说话,不得不说,通览李文,把23处扩大为161处,显属定性不准。有虚张声势之嫌。所谓“繁瑕蔽瑜”“错讹百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无端指责,我们在此必须表达明确的态度以正视听。

这个庞大的差错数字是怎么拼凑起来的,我们在这里且详作分析:

一类是本书“凡例”中已经标明 “上卷收录的作品原则上保留原貌。”而李文却硬要用现代联律衡量,要求改正,否则一律判定为错。计有差错818202526283031364042496061627779818283869699101109118119121125143144145146156157158159160、共38处。其实说这38处,还算李先生手下留情了,因为如将全书1463副古联按今律来衡量,其违律的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但“凡例”中已经讲得很清楚的事,李先生怎么能熟视无睹,因为这是保持本书史料性的需要啊!《联律通则》是2008101日正式试行的,我们不应用当今制定的规则评判古人的楹联,对古联保持原貌,客观地反映不同时期作品的真实状况,这是中楹会的精神,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随意修改古人的对联,李先生为什么硬要强人所难呢?

一类是对于书中附注及引证的资料,李文有不同意见,持有争议,这本来是可以商量探讨的事,但李文却自以为是,将别人的意见一概判为错误,甚至达到李认为应注而书中未注的,也都算成差错之数。计有差错12451011121314151617192122232427293334373839444547525456575859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88788899091929394959798100103105106108110115116117120122123124126127128129130131132134136138139140147148150151152153155161、共92处。注释是为阅读理解扫障通路的,其多少、繁简、方式以及注与不注的取舍是书籍定位条件下对预定读者群的关照,我们既要释疑解惑,又不能低估读者的水准和智商,把注释搞得过冗,而致喧宾夺主。由于各人的思维角度、知识水平的差别,对于注释详略的见解可能各有不同。公道的说,李先生对一些注释表述的意见可能更趋全面,但是由此而判定别人注之未详为错,那就难以服人了。何况李先生本人的看法,也会出现错误,怎能要求大家以你的看法为准绳呢?

一类是李文认为书中所收集的联作是外地通用联,便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判错,计有差错732354143465051、共计8处。对于外地通用联我们主张收录时不应成为重点,但在具体判定上确实是很困难的,不经意间收录了外地的通用联,我们以为也与大局无碍,毕竟它是县域对联文化的一个侧面,怎能一收录就成为错误呢?况且李先生所指出的这些对联如差错7,第12页,第134联,连《蒲城县志》第581——582页都载明这是蒲城冯汝骐所作,怎么经李先生之手就定性为错呢?

在这里我无意于介绍与李文争议的所有细节,因为那样篇幅太长,只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二。具体讲起来,有些争辩的内容确实毫无意义。如本书第9页与293页均提到郭坚的爱妾杨玉梅,但李文却提出“妻”“妾”之争,认为“妾”错了,应是“妻”,并引用多种资料引证杨是郭妻,非要把它改过来不可,甚至公然指名质问原作者赵作雨老人“先生一部《关中怪杰郭坚》都没说杨玉梅是郭坚之妾,此文怎么就立即改口?”这样就给本书增加了两个错误。其实郭坚本人在《杨玉梅墓志铭》中即称其为“姬”,姬即有妾意,难道郭坚也错了。有时在争辩中李文则强词夺理,硬将书中的正确解释判为错误,如书中第280页“‘社’在这里指的是旧时基层地方的行政单位。”李文断然给予“不对!”的结论。这个解释是有《辞源》为据的,《辞源》1988年版,第1227页,“社”字的第三解即是此意。李文另解为“秋社”,却对原作所说的“秋社”联想视而不见,令人难以理解。又如同页的“灯红”之解,李文说:“‘灯红’不是说灯笼是红色的,而是说灯光映红了楼!”请问,灯笼如果不是红的,那红光是从何而来的?连这么简单的现象都要节外生枝,横加挑剔,不知李先生意欲何为?又如书中第263页,刘福谦老人所写“蒲城楹联家吴克联”一文,本来说的是吴为穷朋友春节写对联转抄了一副“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的对联,横额写的是“缺一少十”。李文却说这“是吕蒙正不得时的自叹联,但却把横额搞错了,原横额是;‘南北’”。刘文本来是写吴克联的事,却被硬同吕蒙正扯上关系,给本书又算了一条错误。

综上所述,所谓161处错误,除23处确属事实,有138处属于无限上纲的虚构,占差错数的85.7%。这么大的水份让大家能认同吗?其实在本书出版前形成初稿之时,编委会就曾专门送去校稿,恭请李先生进行校阅,李先生最后竟说校稿找不到了,遭到婉拒。本书出版后,由于学会领导对李的敬重,李也是最先得到学会赠书的先睹者之一。真弄不明白李为何要以《繁瑕蔽瑜》四字写文向学会发难,其文前有这样一段话振聋发聩:“我们著书立说都是出于好的目的,为了传播知识启迪智慧。但若果书中错讹百出,将会给社会、读者、后世造成多么严重的影响和误导!”善哉斯言!是哪本书“错讹百出”?是《中国对联集成·陕西卷·蒲城分卷》(上卷)吗?非也!细查李文所指出的可算错误的只有23处,其中有14处属于个别疏忽的文字差错,有3处属于内容重复,这在平时也在所难免,以李先生这么细心的人,在自己所写的长达25页的本文中就有多个错别字,如将“醮”错为“蘸”,将“栾”错为“孪”,将“孰”错为“熟”,将“抢”错为“抡”,将“它”错为“她”,将“269”错为“268”,将“291”错为“219”等,这都不足为怪,难道对这些疏漏给以“错讹百出”的评价是恰如其分吗?这种无视群体劳动成果,夸大错误,造势施压的做法难道就没有“错讹”吗?把一百多条不属错误的对联和注释妄定为错,那才叫“错讹百出”呢!可以说李文指出的23处错误是其文之“瑜”,其所编造的一百多处错误应该为“瑕”,这才是真正的“繁瑕蔽瑜”,其给社会、读者、后世所造成的误导和影响难道就不严重吗?有两个成语叫“作茧自缚”和“请君入瓮”,李先生挥舞的两顶大帽子,还是留着自用更加合适!

作为建设性的建议李先生本来可以通过负责任的态度来同大家切磋,没有必要剑拔弩张地用尖刻的词语以势压人,更没有必要夹枪带炮地讽剌“学会有那么多饱学之士,才子才女”而向大家挑战叫板。

《对联集成》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它是群体心血的结晶,我们自应百倍珍惜和爱护。它自今年出版以来,颇受好评,省、市有关部门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不少本地和外地的联友纷纷发来诗联表示祝贺,我们相信这是大家的由衷之情,绝不是盲目的应景敷衍。但我们不会沾沾自喜,我们深知自己工作的差距,书中的疏漏也使我们内心不安,欢迎大家以负责的态度同挑错漏,不吝指正,以使其更加完善。但是对于任何虚构差错糟蹋抹黑的行为,我们是无论如何也都不会认同的,这就是我们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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