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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营造联坛自由探讨的舆论氛围——兼谈对三仄尾和三平尾的臧否

(2011-04-20 1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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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营造联坛自由探讨的舆论氛围

 

                    ——兼谈对三仄尾和三平尾的臧否 

 

                                          作者:冯宝哲

 

    读了《对联》杂志上半月刊二O一一年第三期刊登的胡静怡先生《关于三平尾与三仄尾之我见》的争鸣论文,如鲠在喉,觉得有一些不得不说的感触需要倾吐出来,以就教于联界同好。

    胡的这篇文章我并不是第一次看到的,因为二O一O年《中国楹联》第三期就曾经刊载过此文,当时看了就有所感,觉得有话要说,只是由于当时不了解师先生原文的内容,不愿盲目地介入争论,于是便丢在一边,采取了谨慎纳言的态度。想不到今年的《对联》杂志又旧话重提,而且刊登了师进通先生的《关于尾三仄和尾三平问题的再商榷》一文,使我对争论的全貌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比双方的论点和论据,作为楹联爱好者,我觉得有必要把自己的看法写出来以与有兴趣的同道们进行商讨。

    首先,我不能同意胡先生的基调与文风。胡先生在文章的开头打出了“探讨探讨”的旗号,的确也列举了自己的看法,这本来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只要人们听听他说话的气势,就知道这个“探讨”是怎么一回事了。胡先生一开首就义正词严地宣称自己所讲的一套是“以正视听,似乎师先生所讲的都是异端邪说,而只有他讲的才是是金科玉律,显然是一副真理在握的样子,标明了自己的绝对正确,这那里还有半点“探讨”的余地。再看看胡先生在文章中对三仄尾和三平尾的判语就更会明白这种“探讨”是何等的文不对题,说是“声讨”大约才符合实际。为了说明问题,这里不妨引用胡先生的原文:《联律通则(试行稿)》初稿规定避忌三平尾和三仄尾是完全正确的,而《联律通则(修订稿)》改为对三仄尾‘尽量避免’,这是一种退让,是不折不扣的妥协,是为违律者大开方便之门。而这次师先生在文中竟然还主张要把三平尾和三仄尾的‘避忌’全部取消,这不能不说是《联律通则(修订稿)》之妥协留下的后患。如不当机立断。斩钉截铁地坚定立场,重申避忌,刹住此风,则《联律通则》之其他各条,亦会被一群接踵而至的效尤者一一攻讦,乱挖墙脚,致使好不容易才出台的一部楹联规范分崩离析,名存实亡。那么联界又将退回到十余年前的混沌无序之状态,‘不拘平仄论’者,又将横行天下了。你看看,多么耸人听闻啊!仅仅因为《联律通则(修订稿)》放宽了对三仄尾的避忌,联界就又要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了!问题真有这么严重么?胡先生还说:追根究底,还是与楹联界数十年来‘不拘平仄论’的阴魂不散有关。‘不拘平仄论’者,自中国楹联学会成立之日始,便蠢蠢欲动,尔后经某些人物推波助澜、日渐形成气候,在某个时期曾一度‘黑云压城城欲摧’,势如吞山撼岳,要置格律于死地。说得多么阴森可怕啊!他还警告人们:树欲静而风不止。‘不拘平仄论’目前虽然貌似偃旗息鼓,但仍在地下涌动着暗流,极容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这分明是在给我们进行“阶级斗争”的教育啊!这政治色彩在学术讨论中,是不是显得太畸形了呀!

    本来作为《联律通则(修订稿)》虽然已经执行,但它并不是最后的定稿,联友们根据自己的认识提出改进意见是完全正常的也是绝对允许的。至于所提意见是否能够得到认可,或者产生相反的意见,这都需要通过讨论,各抒己见,方能集思广益。师先生关于尾三仄和尾三平不必忌讳的意见,作为个人的认识提出来是合情合理的事,它同“不拘平仄论”显然毫不相干,怎么能指鹿为马地扯在一起呢?俗话说盆打了说盆,瓮打了说瓮,这是马虎不得的,可是胡先生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地硬要将两者联系起来大加讨伐,师先生的意见简直变成洪水猛兽了。胡先生不是自己也在抱怨《联律通则(修订稿)》是为违律者大开方便之门吗,你的异议就那么理直气壮?这种只许自己放火,不准人家点灯的强人逻辑,难道不显得有点霸气吗?它的存在,只会窒息联界在理论研究方面自由探讨的学术空气。

    应当肯定,目前联界理论研究发展的大局总体上是健康的、活跃的、繁荣的。但是这种大好形势常会使一些墨守成规固步自封者心里感到不满意、不舒坦,于是他们总会时不时地以理论权威的架势出现在舆论平台,企图进行实力的较量。他们以真理的化身自居,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讲起话来腰粗气壮,有恃无恐,全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动辄打棍子,扣帽子,上纲上线,咄咄逼人,狠不得一下子把对方赶尽杀绝方才称心如意。胡先生对师先生的“斥责”,本身就是这种情绪的喧泄。他们的这种做法严重地干挠了自由探讨的学术氛围,起到了闭塞言路的作用,其后果是十分有害的。有必要加以坚决抵制,在联界采取积极措施,反对学阀作风,提倡平和友善,允许自由争辨,坚持以理服人,以确保学术讨论的正常开展,促进理论研究的更加深入。

    实践证明,声色俱厉的文风是无助于辨题的澄清的。胡先生虽然在“以正视听”时排除了师先生所举例句中“误读字音”和“误莠为良”的少数例句,但他无法否定三仄尾在格律中是得到允许的这一基本事实。更没有说清忌讳三仄尾是何人所订之“律”。

    笔者认为,《联律通则(修订稿)》“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的规定,做到了有利有节,因而是完全正确的。它符合于以往格律的习惯,将其斥为“退让”、“妥协”与“违律”是毫无根据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耐心地引用一些古人的实例。《唐诗三百首》是大家公认的唐诗中较好的选本,所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该书共收集了八十首五律,其中有二十四首有三仄尾二十七处,包括十九位作者,如谓不信,我可以把这些三仄尾都罗列出来,其中有:

    杜审言《和晋陵陸丞早春游望》:“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王湾《次北固山下》:“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常建《破山寺后禅院》:“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

                         “山光悦鸟性,空潭见人心”。

    李白《听蜀僧弹琴》:“蜀僧抱绿绮,西下峨眉峰”。

    杜甫《春宿左省》:“星临万户动,月傍九霄多”。

    王维《送梓州李使君》:“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

        《终南别业》:“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

                     “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

    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宴梅道士山房》:“童颜若可驻,何惜醉流霞”。

          《宿桐庐江寄广陵旧游》:“风鸣两岸叶,月照一孤舟”。

          《留别王维》:“祗应受寂寞,还掩故园扉”。

          《早寒有怀》:“迷津欲有问,平海夕漫漫”。

    韦应物《淮上喜会梁州故人》:“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虚《阙题》:“幽映每白日,清辉照衣裳”。

    戴叙伦《江乡故人偶集客舍》:“天秋月又满,城阙夜千重”。

    司空曙《喜外弟卢纶见宿》:“平生自有分,况是霍家亲”。

    刘禹锡《蜀先主庙》:“凄凉蜀故伎,来舞魏宫前”。

    许浑《早秋》:“淮南一叶下,自觉洞庭波”。

    李商隐《落花》:“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

                   “肠断未忍扫,眼穿仍欲归”。

    马戴《灞上秋居》:“空园白露滴,孤壁野僧邻”。

    张乔《书边事》:“蕃情似此水,长愿向南流”。

    崔涂《除夜有怀》:“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

    杜荀鹤《春宫怨》:“承恩不在貌,教妾若为容”。

    韦庄《章台夜思》:“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回”。

    本来罗列这些例子的确显得累赘,但是为了说服胡先生我就只得“不厌其烦”了。这些三仄尾作品,占到所选五律的十分之三以上,这能说是偶尔为之百中仅一吗?按照胡先生的逻辑,如果这些三仄尾全都属于“瑕疵”的话,“三百首”的编者孙洙岂不有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之嫌,那简直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误导了。事实上律诗使用三仄尾在唐人中是允许的,上述例子就是明证。当时不仅三仄尾,就是四仄、五仄也是不鲜见的,但要讲究拗救。指出三仄尾前面必须用两平声的是清代的赵执信(16621744)。他说:“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两平也。”但他从来也没有说过避忌三仄尾。不知胡先生以为三仄尾违律?“律”出何典?所据何在?

    至于《联律通则(修订稿)》规定“平收句忌尾三平”,这是符合格律的历史习惯的,我们自应遵守。师先生希望能把此一“避忌”取消,也不必大惊小怪,只要他能讲出充分的道理,我们也应该倾听才是。如有反对的意见,同样也应当申述道理,何必如临大敌乱扣帽子以势压人呢。需知“孤平”也是格律的大忌啊,联律出于自己特性的考虑,可以为“孤平”解套,难道提出放宽尾三平的限制就是大逆不道吗?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出于有感而发,难免有失偏颇,欢迎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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