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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并”不是“火拼”

(2012-02-28 14:01:00)
标签:

文化

分类: 四大名著
     最近同学们在研究《水浒》时常常说“林冲火拼王伦”一致分析这是因分赃不均抢劫犯之间相互“火拼”,其中的林冲杀死了王伦。可以看出在这两个字的使用上很多人都闹不清楚,大概想“发火儿后相互拼命”,所以应是“火拼”。其实只要查一查词典就可以知道应该是“火并”,是指“同伙决裂,自相杀伤或并吞”。
     在古文中“火”与“伙”相通(古代兵制,十人为一火,因十人用一炉火炊煮。后引申为同伴,“火伴”即“伙伴”),“火并”从字面可以理解为“同伙相吞并”,所以叫“火(伙)并”而非“火拼”。
     《水浒传》第十九回的回目就是《林冲水寨大并火,晁盖梁山小夺泊》,讲的正是梁山泊内第四位头领林冲杀了心胸狭隘的第一位头领王伦的故事。把“火并”写成“并火”,是为了回目上下两句的押韵。在该回目中吴用与晁盖商量时说:“小生略放片言,教他本寨自相火并”。林冲杀了王伦之后说:“我今日只为众豪杰义气为重上头,火并了这不仁之贼,实无心要谋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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