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夫妻一方受过刑事处罚,另一方不能报考?
报考公务员,夫妻一方受过刑事处罚,另一方不能报考?
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浪潮热度不退。在一些人眼中,公务员就是“铁饭碗”、“金饭碗”的代言词,毕竟公务员岗位,不仅薪资高,福利好,想有个相对轻松的工作的人,纷纷决定加入了"考碗"一族。
但是,是不是所有决定参加公务员的考生们,都有资格参与公务员考试呢?在2018年广东省考公告发布前夕,有小伙伴就在后台询问小编,问夫妻一方受过刑事处罚,另外一方是否不能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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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伙伴心中也存在这一的疑问,现在就让小编为你解答一番。
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有: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夫妻一方受过刑事处罚,需要看夫妻一方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所犯罪行情节严重,甚至影响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者是危害社会公共财产安全等行 为,其配偶报考公务员同样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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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小编认为,还需要考量当事人一方受到的刑事处罚判定和量刑。一般来说,如果是所犯错误影响不大,对他人人身财产损失不大、对社会和舆论影响不大,只要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事后当事人积极赔偿和安抚之类的,那么配偶还是有机会报考的;如果涉及到职务侵占/受贿/贪污/邪教,甚至是影响政权等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基本上就没戏了。
在此,小编认为,考生在报考或准备前可以咨询招考方的官方解释,以官方解释为准。以上解释仅为参考和借鉴;如果考生对这类问题还是有疑惑,可以询问招考方的官方解释,以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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