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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随父母就读究竟难在哪儿?

(2013-08-18 08:52:25)
标签:

狐眼事评

外来务工子弟

随父母就读

门槛

根源

分类: 随笔

       随父母就读究竟难在哪儿?

 

        文:九州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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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心酸还有什么?


 

由于提供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且山东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一位北漂母亲为了“补齐”合格证件,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因此被北京警方抓获,儿子进入公立学校求学的机会就此失去,而这位母亲将被送上法庭。(815日《京华时报》)

 

教育公平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任何人不得剥夺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包括孩子的父母,但是,中国的法律往往都是建立在相应的前提下的,比如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要受户籍的限制,即便是户籍所在地也要受学区的限制,非户籍所在地则更麻烦,需要更多的证件来支撑,缺一不可,不同的地区还会有不同的标准,完备所有的材料不亚于开办一个公司的手续那么的繁琐、复杂,一处不顺即前功尽弃,这些硬性的规定丝毫没有人性化的变通,似乎比法律还“法律”。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伟大的、无助的母亲为了帮助儿子实现人生最基本的权利铤而走险不幸触犯了法律,不仅自己或可遭受牢狱之灾不说,儿子进入北京公立学校求学的机会也化为泡影,人们在叹息这位母亲“糊涂”、“无知”的同时更多的是体谅,体谅一位母亲在现行体制下的辛酸和无奈,同时质疑当下这个社会的冷漠和无情。

 

我们不妨看看几个不同地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求学问题的相关规定。

 

【天津】天津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原籍转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除须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由原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区县教育局在每年寒暑假期间统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宁波】中广网宁波618日消息(记者杨超曹美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20分报道,接受教育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浙江省宁波市的一些地区却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设置重重障碍。为了入读东钱湖镇的几所公办学校,家长必须备齐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老家无监护条件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单”等在内的十个证件材料,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为十证不齐备而失去入学资格。

 

【杭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本市暂住证并实际暂住一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学。监护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监护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作为独生子女的可优先安排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解决小学一年级新生为主,在学校班额允许的条件下,可接受部分有特殊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原则上以学年为期限。取得杭州学籍号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相应的初中,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我市中考接受高中段教育。

 

  【临安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安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申请就读的,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呜呼哀哉,外来务工子弟随父母就读难,难于上青天!

 

    孩子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必须得到保障的教育权还要看父母有没有犯罪记录、是不是独生子女、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是不是父母有过犯罪记录孩子就丧失了受教育权?是不是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从此就低人一等?是不是父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就表示他们付不起孩子正常的学习费用?荒唐至极,再说,即便是困难群体我们也要从人道出发呼吁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孩子完成学业,如此这般,在一个人必须享受的基本权利上面还要人为的加上框框套套实质上是我们的城市在排斥外来务工人员,这是城市本位主义的思想在作祟,我们的城市一边喊着要感谢外来务工人员建设城市、奉献城市,一边又歧视他们,如此“卸磨杀驴”的丑恶行径只会加深社会矛盾,即便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随父母就读开了口子也是在这些年外来务工人员随父母就读的呼声一声高过一声背景下并不情愿的搪塞之举,我们的城市缺乏包容心,博爱心来拥抱涌向它怀抱的子民,这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外来务工子弟随父母就读究竟难在哪儿?它的根在哪儿?我分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教育部门怕麻烦。

 

    1、学籍管理上的麻烦,外来务工子弟入学首先就要牵涉到填报学籍,现在学生的学籍管理非常严谨,来要有来处,去要有去处,来多少人走多少人一共还有多少人严丝合缝,同时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另外,不排除因为父母工作不稳定朝来夕走的现象存在,学籍变动都要有人来操作,似乎没有好处只有麻烦。

 

2、学习上的麻烦,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不同,甚至开设的科目也不尽相同,插班进来的学生如何跟上本地学生的学习是个让人头疼的事情,老师的教学工作相对会比没有插班生的时候困难,教师肯定不乐意,同时,给学校在学生分班教师的配备上要带来一定的麻烦。

 

3、常规管理上的麻烦,首先是语言上的障碍,不能保证外来务工子弟人人都会说普通话,其次,外来务工子弟的家长一般都很忙,很难有太多的时间对孩子的学习监督,他们来至五湖四海,学习、成长的环境不同造成了各自不同的常规习惯,让这些孩子和当地孩子一样适应新环境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再有,孩子在一起难免有碰擦,一旦发生碰擦,与外来务工子弟父母的沟通相对于本地居民或许要困难许多。

 

自己身上没有跳蚤难不成还要捉几个放到身上挠挠,所以,教育部门即便不反对,但绝对不会主动提出来赞成。

 

第二,教育部门怕影响教学质量。

 

素质教育尽管“牛逼轰天”,教育教学质量仍然无可替代,至少在现在,别看有些专家、领导在台上说素质教育说得吐沫星子直飞,送子女到“最牛高考班”、“实验班”的他绝不是最后那一个,言不由衷在中国早已不新鲜了,外来务工子弟的加入不仅会加重学校教育的负担,不可否认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教学质量下降了总不能拿外来务工子弟说事吧!即使外来务工子弟的学习成绩都很好,甚至比当地孩子的学习都好,最后这些孩子还得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成绩还不属于他们,只有坏的可能,教育部门怎能心甘情愿。

 

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现在不允许收赞助费、借读费了,无利可图甚至折本的买卖谁还愿意干呢?放在幼儿园就不同了,只要有钱管你是哪儿的呢?网上不是爆料北京一所幼儿园进园要50万吗?

 

第三,当地民众不希望。

 

就跟反对异地高考一样,弱势群体当然希望能够异地高考,更好的体现教育公平,但是,既得利益群体并不希望这样,在他们看来异地高考包括异地就读是对他们的教育资源的掠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尽管他们没有决定权,但是,并不妨碍他们发出反对的声音。

 

第四,相关的政府部门不愿意。

 

中国是个“局部利益”很强的国度,所以,经常发生因为局部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血统性”观念具有“排他性”,政府需要来自五湖四海的外来务工人员建设他们的城市,希望他们呕心沥血,甚至“马革裹尸”,但是,并不希望他们个个成为永久性居民,城市有了一定规模以后,外来务工人员的价值也随即消失,他们甚至会把有功于这个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看作是影响城市素质、城市安定的因素,有些地方不是做过或者正在着手做驱赶外来人员的“卸磨杀驴”的事情吗?除非他是社会的“精英”,政府不愿意敞开大门接纳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但是,迫于民众的呼声以及客观的社会现实,所以,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出台了各种各样,门槛高低不同的地方政策,意在挡住绝大多数人。

 

这就是当下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的根源之一,而且是主要的根源。

 

回到那位“北漂”母亲的事情上,母亲办假证、买假章触犯法律已成事实,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应该区别的对待她办假证、买假章的事情,第一她是在被生活所迫下“病急乱投医”的糊涂做法;第二,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对他人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伤害;第三,办假证求学的犯罪未遂,所以,从人道上来讲应该从轻处罚,即便是必须获罪也只能监外执行,因为她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另外,社会救助群体包括相关部门、学校还应该施以援手让她和她的的孩子达成所愿,免得孩子幼小的心灵遭受创伤。

 

    未来的社会一定是服务型社会,一定是包容的社会,如果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中都把自己当做是一个服务者,而不把自己当做管理者,总担心自己的服务工作做得不好,总努力的把自己的服务工作做好,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即“所向披靡”、“无国可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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