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能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红绿灯”吗?
(2011-12-13 22: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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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条例杂谈 |
校车能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红绿灯”吗?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人民日报12月11日)
正当人们为新条例的即将诞生拍手叫好的时候,校车又出重大安全事故, 昨天18时许,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在首羡镇西北2公里处,发生事故的校车属于张后屯村中心小学。据了解,该校车是为了避让一电动车发生侧翻。截至13日凌晨2时许,共造成15名学生死亡,多人受伤。(中国新闻网 12月13日)
校车再出重大安全事故人们的心又一次的被拎到了嗓子眼,关乎于校车安全的话题再次被提上了台面,有人从立法;有人从《条例》的可行性;有人从校车安全隐患的原因等等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分析,有理有据,符合大众心理的认同。
“武装”校车、给校车以特权、对驾乘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及专业素养的考量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做到这一些真的就能保障校车的安全了吗?我觉得每一个看众的心里未必有底,只能说肯定要好许多,因为校车的安全问题涉及到的面很宽泛很宽泛,做到以上几点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校车的安全系数这点不假,但是这也仅仅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有了一定的要求和约束,或者说即便是再出安全事故面对大众也可以有个好的交代,对社会大众有哪些约束并非是某些《条例》就能达到的,就像禁止酒驾一样,宣传的够可以,处罚也够严厉,酒驾还不是照样频出吗!
对于《校车安全条例》中提到的校车的三项优先权我觉得形同虚设,第一、因为校车需求量最大的应该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城区由于学区房的缘故,同时学生居住的特点决定了不需要乘坐校车或者说校车并不方便,而农村的校车绝大多数是在村落之间的道路上行驶,在这样的道路上不可能有交警可以指挥疏导交通的,即使是在城乡集合部的道路上也不可能定点设岗有交警值班的,至少目前还没有发现,所以说这一条几乎没有多大意义。
第二、农村的道路窄的很,一般只有四五米宽,很多地方是不可以掉头的,如果有两辆稍大的车子错车都很难,如何还存在公交专用车道,特别是冰冻的季节里更是困难。在没有“校车”的日子里就发生过学生乘坐的马自达侧翻在麦田里的事情,好在没有员伤亡,只是学生受到了惊吓,如果是侧翻在池塘里呢?肯定就不会有这么的幸运了。
第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这一条执行起来更难,如何监督?谁来监督?一定又是一个空头支票,公民素质没有达到那么自觉的地步是不可以实现的,连那些设立在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都会被有些人视而不见,心目中怎会有校车这个“红绿灯”呢?
另外,在收获季节的乡村道路上到处都是曝晒的稻谷、小麦,也没有人去管一管,加上农户门口堆积的草垛、乱砖乱石也给交通带来不便,同时,村落中巷道很多,弄不好时不时的就会有几条狗闯出来,所以经常能看到因为避让摔倒的骑车人,这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村道的沿途有很多河坝沟渠,在这样的道路上或许相撞不会有多大的事故而侧翻入水将是最大的隐患,这次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当属此例。
校车真的能够成为人们心目中的“红绿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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