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推动“启动再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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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启动再审疑罪从无身份杂谈 |
谁来推动“启动再审”的程序?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这是狱中徐浩的绝望与哀情。他甚至把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的法院裁定书撕得粉碎。(来自网络)
什么也不用说,只要你还是一个没有泯灭良知的人,闭上眼睛细细地听这段话,细细的品味这段话,内心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段潸然泪下的文字蕴涵了太多太多的无奈和不甘,只是可能更多的是绝望和对法律的失望,即便是虚假的也有足够相信的理由。
或许有人会说大多数涉案人员最后都会痛哭流涕的忏悔自己的罪行,有人祈求轻判,有人祈求速死来达到赎罪或自我解脱的目的,可是,对于徐浩案件来说很少有人这样认为,人们愿意相信徐浩的话,因为更多的人感觉到这可能就是个冤案。
我即便是死了也要拉个垫背的,可能这句话听来像某个影视剧中黑帮交战中的一句台词,如今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于现实生活中,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尽然是法院帮助罪犯实现了这个愿望,从而使“受害者”生不如死9年,更可恨的是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要错到何年何月。
相信他是冤案的人是因为这次案件有太多的诡异,首先,罪犯身份的错误,一个随便报来的名字即能成为一个罪犯的身份,可能你花上三天三夜的时间也不能想明白,可是就在朗朗乾坤下真的就发生了,而且枪毙了9年后真相才大白于天下,其中有太多的弯弯绕可能现在即便是案发时的办案人员也未必搞得清楚,严重的一点说或许他们自己也觉得不妥,只是草菅人命比他们谨慎细致要方便的多。我觉得应该再发明一个词来表示如此对一个人生命的藐视,草菅人命似乎太过轻描淡写了些。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因为被故意栽赃诬陷而获罪,特别是这种死无对证的案例,所以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才增添了“疑罪从无”的推定,我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不会比普通大众了解的少,理解的差吧!可是事实上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恰恰相反,法律看来是儿戏或者说是某些人口袋里的“章程”。
因为有太多的疑点,所以,这种瞒天过海的判决引起公愤很正常,或许放在国外的话法院早就被砸了,这是怨公众的不理智呢,还是执法机关的不作为、缺乏公正呢?
我想即便是徐浩真的参与了这起案件,但是,因为你没有办法举证,还他自由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如果心有不甘,方法只有一个,找到他犯罪的证据,别无他法,否则,无法自圆其说,再多说辞也不过是自取其辱。湖北高院解释也一定油抹布抹嘴越抹越脏,频添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