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0-04-08 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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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教育小学学校档案制度 |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一)班级安全制度不健全。
(二)学生在校内外存在不安全行为,教师视而不见,该管不管的。
(三)没有按照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无安全工作记载的。
(四)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活动的。
(五)不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
(六)不认真或不及时完成布置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的。
第六条
(一)工作不负责任,有关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二)对安全工作不认真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的。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生一般性的安全事故而隐匿不报的。
(四)校内通报批评后仍未改正的。
第七条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的。
(二)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负责全部医疗费用。
(三)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发现疫情未及时报告的。
第八条
发生安不全事故由中心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根据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无法认定的或重大安全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皂安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