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2019-09-16 2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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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 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
第五条 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 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