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是促使其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下降,为此人民银行督促辖区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和不良贷款
认定标准,核准各行的不良贷款基数,以此确定各行的抓降指标来安排抓降工作。从某市各行上报的上半年数字中(如表1—1所示),我们发现,采用“五级分类
”方法和“一逾两呆”方法划分不良贷款的差别较大,按照“一逾两呆”方法,该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850857万元,占比21.91%;
按照“五级分类”方法其不良贷款余额为2343812万元,占比27.75%;采用“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比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多492955万
元,5.84个百分点。从4家银行来看,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采用两种方法划分不良贷款的差别最大,分别差12.49和13.9个百分点,建设银行次之,差
2.67个百分点,工商银行差别最小,差0.16个百分点。
二、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产生差别的原因分析
采用“一逾两呆”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贷
款通则》规定,不良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一逾两呆”,其中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
款;呆帐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为呆帐的贷款。但按照《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同时满足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的条件;这样的贷款就属于正常贷款,而不是不良贷款。
采用“五级分类”方法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规定,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其中次级贷款是
指贷款的缺陷已经很明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可疑贷款是指贷款已经肯定要发生一定
的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损失类贷款是指贷款的大部分或全部发生损失。
可以看出,“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的基本区别是:“一逾两呆”方法强调按贷款的期限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贷款形式和手续完备情况的考核;而“五级分类”方法强调按贷款的质量划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注重于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考虑。
对于正常运行的贷款,在贷款归还后重新办理贷款审核和发放手续,本来无可非议。但是,对于非正常贷款,就不是这样了。借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后(含展期后到
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或在贷款到期前就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与借款企业协商,银行贷款给借款企业,用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来,商
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就变为正常贷款。由于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担保手续有效”、“周转性贷款”等条件没有固定的或规范的判断标准,借款人往往通
过按时支付利息,不断办理贷款“借新还旧”手续的情况下,变不良贷款为正常贷款。据此,商业银行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改变了部分贷款的期限,使得这部分
贷款没有逾期,在一逾两呆口径的考核下就被纳入正常贷款统计,但在五级分类口径下,由于五级分类方法强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借新还旧”那些质量没有得到真正改善的贷款又被纳入不良贷款统计,使得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划分的不良贷款数额大于采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划分的不良贷款数额。这是采用“一逾两呆”方法和“五级分类”方法划分不良贷款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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