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送小悦悦送入天堂
作者:午夜星辰1968/应县章春成
一位叫悦悦的小孩,被飞奔而来的汽车撞倒在路上。从被撞直到被那个捡垃圾的阿姨救起,一共有18个人从小悦悦的身边经过,却没有一个人施以援手。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屡见不鲜。人心冷了,还是道德滑坡了?
可是,在当前的中国,往往可以看到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景象。
2008年汶川大地震。地震刚刚过去,全国的救援志愿者,冒着危险,克服生活的困难,从全国的四面八方涌向汶川地震灾区,奋力救援,挽救了无数生命。同样令人感到的事情还发生在玉树、舟曲……
今年的7月23日,温州发生动车追尾事件。事件刚刚发生,附近的村民和工人数千人,从四面八方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当时,有一节车厢垂直挂下来,随时可能会翻倒,高架桥上的水泥板也随时会脱落,在与死神抢夺生命的关键时刻,村民们忘了自己生命的危险,分散到各个车厢救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时时刻刻会发生这样感人事情。
中国人为什么会有这种天上、地下两重天的表现?我要说,中国人的心还没有冷,中国人道德水平仍然是领先于世界的。没有人扶起倒地的老人,没有人去救助受了重伤的小悦悦,是中国的法律出了大问题,是中国的法律让小悦悦丢掉了宝贵的生命!我们不妨看看下面事实:
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被一审判赔偿十万元。南京彭宇在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送往医院检查反而被判承担一半医疗费用。一名驻海南岛的解放军把路边晕倒的一位老人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人的亲属赶来后,硬说该名解放军是肇事者。最后因目击证人挺身而出,这名学雷锋的解放军才最终免于赔偿。
以上事例,因为缺乏很清楚的证据,就对助人者做了有罪的推论,让助人者落入“法网”。法官不仅没有去保护助人者的权益,反而极力维护诬赖者。上面的助人者因为没有清楚的证据而被落入“法网”,但是,有了清楚的证据,清楚事实,有时候也是难逃“法网”的!
前段时间看过一个电视节目,详细的时间、地点、人物已经记不清楚了,梗概是这样的:一位司机用自己的私家车去迎接自己的妻子回家,顺便让妻子的几个同事同乘。途中发生车祸,司机本人负了重伤,几位乘客也负了伤。最后结果,法院的判决,不仅让这位司机付出了高额经济的赔偿,而且还被判了有期徒刑,助人的司机就这样被锒铛入狱。
大家都会以为,这是一件冤案。但是专家们说,法院判决是有法可依的,没有什么不妥。专家们认为:助人为乐者虽出于好心,但这并不表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无偿服务者的注意义务。
中国这样的法律,让那18位路人不敢救助小悦悦。就是没有被诬陷,又有谁能保证,救助小悦悦的过程中,自己就能尽到注意的义务。像上面事例,司机自己都负了重伤,差点丢了性命,难道他连自己的生命都不重视吗?有谁能够保证自己在助人的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中国依法打击助人者,依法打击扶起老人,依法打击救助小悦悦!在法律的严打下,小悦悦没人敢去救助,这样,小悦悦就平安地到了天堂!
像小悦悦、摔倒的老人之类的事情为什么很少人去救?很大的一个原因是人们不愿意落入“法网”。就是事实清楚的,有时也不能逃出那张“疏而不漏的法网”。敢于吃“螃蟹”的人,毕竟还是少数的!那个捡垃圾的阿姨所以敢救,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她对中国法律了解不多,还没有了解中国法律的险恶,她办事往往是跟着自己的感性。汶川大地震和温州地铁事件,为什么有那么多自愿救援者,是因为这样的事件落入“法网”的几率很低,基本上没有赔钱和蹲监狱的危险。
今年8月13日,安徽合肥沿河村村民刘士胜开着电动三轮车载了同村老人李家珍一程,途中发生意外翻车,76岁的李家珍过世。为表达心中愧疚,刘士胜4次要赔偿老人家属,但都被婉拒。老人的儿媳妇称,家人都不同意要刘士胜的钱,人家本是做好事,要了钱的话良心过意不去。
李家珍家属拒绝赔偿,这个事件让中国人感动不已。本来,别人帮助自己出了意外,拒绝人家赔偿,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但是法律规定,这样的事情是应当赔偿的,所以拒绝赔偿就让全中国的人感动不已。
中国人对扶起老人之类的事情本来已经诚惶诚恐了,偏偏卫生部门又出台一个指南,让扶起老人之类的事情变成了一个技术活。没有这个技术,就不可能尽到注意的义务,就是有了这个技术,但也难保证 “尽到注意的义务”,所以谁也不敢去“以身试法”.
追究“助人为乐”的责任,已经从误入“法网”进化到“有法可依”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对那些晦涩的法律条文,本来就搞不懂多少,常常会不经意落入“法网”,更有谁会“知法犯法”呢?(午夜星辰1968/应县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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