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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敲诈政府还是政府诬告民众?

(2015-11-30 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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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说点实话

2007年夏天,我第一次一个人旅行,从眉山坐汽车去德阳看望在那里念书的好友。四个小时的车程,在狭小逼仄的车厢里,我看了司机随手播放的一部电影《黑狱风云》。在那部群星荟萃、基调阴暗、情节血腥的电影里,导演生动描述了监狱里面所有龌龊暴力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给独自外出我的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深刻印象。本以为那不过是部艺术创造的,黑暗系电影,却不曾想以后的岁月里会爆出各种各样的监狱丑闻以及狱中人不明原因死亡的事件。今天,又是一则和狱中人死亡有关的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女子被指“敲诈”政府13次获4.5万,获刑三年。因丈夫服刑期间死亡,葛立梅对其正常死亡认定不服,到中南海周边滞留上访。今日,法院一审宣判,葛立梅不断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政府为了稳定被迫答应其勒索钱款的要求13次共4.5万。其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葛立梅不服,已经提起上诉了。(报道网址:黑龙江一访民“敲诈”政府13次被判3年-中青在线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5-11/29/content_11877835.htm  

这则新闻细思一下,就能发现其中很明显的逻辑漏洞,也就是所谓的“敲诈”13次情节,以及这4.5万是由谁支付的。如果政府认定自己无错,为何要赔付4.5万来买个“安稳”呢?尽管政府部门表示是葛立梅无理取闹不接受丈夫死亡现实,一定要走不正当途径滞留上访,政府部门迫于无奈才答应给钱了事的。可这个理由相当苍白无力,无法取信于民。中国民众永远是温顺平和得近乎木讷,“民不与官斗”更是每个人深刻心中的人生信条。若不是被逼到一定地步,是没有人会愿意冒极大风险与政府部门较劲的。葛立梅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妇女,整整两年时间都在坚持上访不过是求一个丈夫死亡的真相。有了那么多“洗脸死”“躲猫猫死”的骇人报道,作为妻子的葛立梅怀疑丈夫死亡的正常性想要上访求一个解释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当地政府自认做法正确,完全不需要“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稳定被告人葛立梅”而给其金钱来阻止其上访行为。很简单的道理,如果真的无愧于心咱们就让上级来调查评断,走正常程序还原事件真相就可以给自己部门一个清白,完全不需要给钱安抚。给钱平事的做法是私人私下解决不太严重的事情时,才会使用的“私了”举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严谨的有一套完整处理体系的职能部门,居然“不走寻常路”地也采取支付“封口费”的做法,其动机与缘由很难不让人起疑,质疑其是否“做贼心虚”。

正如葛立梅在诉状里说的“法律只允许政府支付合法的费用,如果是敲诈,政府应该报警。而政府13次被敲诈成功,证明政府官员失职渎职,应受相应处分。并且,给钱时说是救助金,多年后却改口说是敲诈,政府的做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除了给钱这个手段带来的疑问,我也同样不明白这笔钱到底是谁负责支出,其来源又是什么。政府收入多为税收、专项收入等,这些钱很大程度都来源于普通民众(如果我的理解无误的话)。那么,此次事件中政府部门支付给葛立梅的钱很有可能出自当地税收,是谁有这个权利动用民众的钱来为可能的错误埋单?葛立梅上访行为无可厚非,可她不应该贪图那笔封口费而拿人手短。可是政府部门难道无错吗?他们妄图用钱买个安心的做法本质上就是错误的,还暴露了自己的心虚。既然葛立梅可以因为“敲诈”被判刑,那么涉案部门是否也应该因为采用错误做法甚至是可能的重大疏漏而得到相应的处罚呢?

我是不太懂法律,不清楚这个判决是否正确。但我知道这个事件本身就存在很大疑虑,当地政府的做法在逻辑上是不正确的,稍一思考就能看出其中的猫腻。就如某网友评论“你和他讲道理,他就和你讲规矩;你和他讲规矩,他就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就和你讲政策;你和他讲政策,他就和你耍流氓。政府的流氓行为对普通民众是一种极大的危害。”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应该随心所欲地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希望此次葛立梅事件能给予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将摇摇欲坠的政府公信力提升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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