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地,师母追随先师而去——追忆师母王昭仪先生的点点滴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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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会最高法法学所法律文件 |
(二十八)
基于退休之前多年的比较法学教学和对于《法学译丛》《外国法学动态》《法学研究资料》《政法研究资料选译》《政法译丛》等的研读,我在小书里斗胆提出了不同于《法学译丛》和《环球法律评论》关于刊物源自《法学研究资料》——其中《法学译丛》1979年第1期载“致读者”出自潘先生之手——的个人观点:
当然,上述一得之见是跟随潘先生读书的“副产品”,意在与师友和读者展开讨论,其初衷在于强调“史料”的研读。
此次细读的另一个收获是,对于先师和师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有了进一步了解。
据潘先生部分户籍信息,1972年9月由湖北省迁回北京市王驸马胡同。另据潘先生自述,1973年4月调入法学所。潘先生调入法学所之前的工作在我的旧文和小书里都没有细究,可惜已经无缘再向先师和师母请教细节了。
按常理推断,先师和师母去沙洋干校是隶属于最高法的三高“五七”干校,回京也应该在最高法报到。再读前引潘先生自述:
1973年法学研究所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会的领导机构)提出调我到法学研究所……
文中另一处文字也可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因为办理涉外(日本人)婚姻案件问题,关于法国华侨巨额遗产的继承权问题,关于日本政府要求与我国缔结关于国际司法互助条约问题等等发生疑难,向我提出要求,为此曾经撰写有关日本司法制度以及诉讼费用问题,有关法国的国际私法和继承制度,关于日本所缔结的国际司法援助条约的历史与现状等文件,供我国司法实践参考。
我初步推断,上述工作应该在潘先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不排除延续到法学所工作期间。
作为已经退休的个体研究者,我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开放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相关档案,或许可以查询到相关线索。再一个希望是,潘先生留存了手稿,未来在清理先生遗物时有所发现。
我近日请教了师姐潘百进、师兄潘百鸣,获知上述户籍记录的返京时间是与师母一同办理。先师返京时间稍早,与师兄提前回京,一段时间里曾在定福庄某学校教英语。周末会和师姐师兄游公园,自己照相,晚上回家自己洗照片。师姐清楚记得:
在公园里碰到过倪征YU(日加奥)、冯至等一些我爸的老朋友,他们会一起聊一聊,之后我爸就会讲述这些有名气的人和他们之间的故事。尽管那些人当时处境不佳,但是他对这些人都是赞叹敬佩的话语,在我的记忆中,他就没有说过别人的坏话,什么人都有优点,只有赞扬没有批评……
师姐潘百进与师兄潘百鸣周末旅游,摄影者大概率是潘先生。
师兄的回忆提供了更多细节:
父母一起调入法学所。经过干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父亲有了更多了解,因而请协助工作。母亲调入法学所后因当时刊物——即《政法研究》的继承者《法学研究》——没有出版,曾在图书资料室工作过一段时间。
1974年底师兄参军后与父母的合照,摄于王驸马胡同3号寓所。
顺便说一句,关于1949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学会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资料显示,中国政法学会第一、二、三届会长董必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任院长;第一、二、三届政法学会副会长沈钧儒是最高人民法院首届院长;第四届政法学会会长吴德峰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也兼任过学会副会长……。政法学会一度隶属于最高法也加强了两个机构的联系。一个近例是,我在北大读硕士时曾有幸听过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张懋先生的生动讲座,近日得知,张懋先生曾在学会办公室工作多年,妻子就是前文提及的参与《政法译丛》等创刊的编辑部田元女士。遗憾的是,张懋先生于近日离世,政法学会的四个同事两对伉俪——潘汉典与王昭仪、张懋与田元——在天堂相聚了。
政法学会部分工作人员摄于王驸马胡同3号。前述曾繁茂文附图,此照和辨认引自师妹潘百方,右起:张懋、曾繁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