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命令的主要表述形式
(2009-12-19 2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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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杂谈 |
道德意志是如此,那么,道德规律又怎样呢?康德自问:“一个什么样的规律,它的表象能规定意志,而不须预先考虑其后果,使意志绝对地、没有限制地称之为善呢?”也就是说,规定“善良意志”之为“善良意志”的道德规律本身又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呢?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形式是“命令”,虚构的订单要求“”“”“和有关的程序问题”,
所谓假言命令是指如果用命令所解释的行为只是相对于其他某种东西的条件才是好的,如“假如你想身体强壮,那么你就要进行体育锻炼”,假言命令的形式是“假如……那么……”,其特点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相反,如果行动
本身就是好的,或者是对于与理性一致的意志来说是必然的,那么,这种行为的命令就是直言命令,其形式是“你应当这样做
”由于直言命令与具体的欲望和需要无关,它不依赖于经验的条件,所以,其特点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因此,绝对
直言命令又称为“绝对命令”。
阿斯穆斯指出:“假言的命令说的只是一种行为对于某种可能的目的或者现实的目的是好的。相反,直言命令认为一种行为客观上不论对任何目的都是必然的。”那么,“绝对命令”是如何得以辨明呢?康德从实践理性的结构与任务出发对此作了分析。康德推导的结论指导实际原因,并已制订一些原则
因为这些原理一定要服从一条本身无需其他原理作前提的原理即占支配地位作用的原理,因此这条原理就叫做“绝对命令”,它是无条件的、必然的。绝对命令的主要表述形式是:?
“合作和你同时可以按照法律和行为的普遍原则。
”除此还有一些不同的表述形式,但他们之间是等价的,是对一个哲学洞见的不同层面的理解。
如“要按照意愿你的行为在目的王国中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要按照把每个有理性的存在(不论是你自己或是其他人)都只当作目的而决不当作手段那样去行动”。又如何,“必要性,普遍性”为了确保绝对?
这是由绝对命令的三个方面的性质来决定的。首先,绝对命令不来自感性经验,与个人的欲望或需要无关;它来自理性规定本身,本身就是一个绝对的合理性概念设定,此外,毫无疑问。因此,不同的是,理性的角色将不会发生
而能够普遍地适用于所有服从理性命令的人们。其次,只要是有理性的人在理性的行为中,他就必定要接受绝对命令,因为这种命令本身即为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正如一个思维的人不接受思维的法则矛盾律一样,评价不是说谁接受指令的人是一样的做法,同样不承认非理性。
再次,肯定和接受绝对命令,人们就获得了一种指导行为的动机,这种动机就是要求人们去对最高实践原理的服从。
在康德看来,正是由于“绝对命令”的这三个方面性质,决定了绝对命令是来自理性功能本身的,经验,需要和愿望,不符合
是能够普遍适用于人的实践行为的,所以这种命令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普遍性、必然性的动力。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就驳斥了休谟的“理性无活动力,一切实践推理只是对欲望的顺从”的谬误之见。
乃炒印钡拿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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