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2016-08-31 1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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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试行)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 2 引用标准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 重心位置的测定 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15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MT 818 煤矿用电缆 3 名称与型号 3.1
产品名称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3.2 产品型号
参照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
W
L
设计序号,(A)、(B)表示主参数,额定人数或载重第二特征,人车用R,料车用L第一特征,锂电池驱动产品类型,无轨胶轮车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36相关要求。 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MT
818系列标准要求。
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MT
113相关要求。
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技术要求4.2.1
整车
4.2.1.1 车身易见部位上应装置永久保持的整车铭牌。 4.2.1.2 铭牌中应注明主驱动防爆电机的型号和功率。
4.2.1.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续航里程及充电时间。 4.2.2 后悬
4.2.3 轴荷和质量参数
4.2.3.1 轴荷应满足GB 1589的要求。
4.2.3.2 整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4.2.4
核载
4.2.4.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4.5.1、4.5.2、4.5.3和4.5.4的规定。 4.2.4.2
人车的最大允许乘座人数(含司机)暂为19人,料车的最大允许载货重量暂为5吨。 4.2.5
比功率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 4.2.7 转向系
4.2.7.1 应满足GB
7258-2012中6.2、6.4(25°)、6.8、6.9、6.10、6.11和6.12的规定。 4.2.7.2
应具备转向助力。
4.2.7.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最小转弯半径、接近角度、离去角度等具体指标。
4.2.8 制动系
4.2.8.1
机械制动器应采用湿式结构,与回馈制动应能实现安全切换。驻车制动应满足“失效安全型”的要求。
4.2.8.2 制动可靠性、稳定性和制动距离应满足GB
7258-2012中7.1、7.2、7.3、7.4、7.6、7.10和7.11的规定。
4.2.8.3
设计速度不超过50km/h,并具有限速装置,保证实际运行速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4.2.8.4 驻车制动应满足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不产生位移。 4.2.9
照明信号
4.2.9.1 照明灯、各种信号灯(除牌照灯外)应参照GB
7258-2012中8的规定。
4.2.9.2 宜配备远光灯。 4.2.10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
宜满足GB 7258-2012中8.6的规定。 4.2.11 行驶系
4.2.11.1底盘应参照GB
7258-2012、《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
4.2.11.2 宜具有防侧翻功能。
4.2.11.3 应具有悬挂系统,满足GB 7258-2012中9.3的规定。 4.2.11.4
车轮数应不低于4个。建议采用四轮驱动。 4.2.11.5 最大爬坡度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 4.2.12
安全防护装置
4.2.12.1 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 4.2.12.2
应配备水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4.2.13 驾驶室及车厢
4.2.13.1 应具有封闭驾驶室,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 4.2.13.2
驾驶室中应具有手动异常断电功能,并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宜具有碰撞断电功能。
4.2.13.3
驾驶室仪表盘应具有温度、电参数、速度、行驶里程、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等显示功能,最高温度、速度、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重要参数应同屏显示。应根据故障不同实现分级报警(断电)。
4.2.13.4 应具有机动雨刷。
4.2.13.5
人车应设置车厢,车厢顶部满足GB17578-199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规定》的要求。
4.2.13.6 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满足GB7258-2012的要求。 4.2.14
锂离子蓄电池
4.2.14.1 应满足《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4.2.14.2
结构应具有防短路措施。
4.2.14.3 应针对矿用无轨胶轮车的应用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除满足现行规定外,还应参照UL1642的规定补充相关要求。
4.2.15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4.2.15.1
应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4.2.15.2单体电池成组连接应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动措施,并进行低连接电阻设计,不宜采用螺丝固定方式。振动试验前后电源内部整个电池组变化率不超过5%。
4.2.15.3内部电池组之间可采用熔断器或继电器分成若干低压小电池组供电方式。
4.2.15.4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整车上的布置位置应考虑避免碰撞。 4.2.15.5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或安装在整车上后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4.2.15.6宜具有单体电池参数试验、检测专用接口,并布设在BMS之前。充电接口宜具有通用性。 4.2.16
其他
4.2.16.1 整车应具有漏电检测功能。 4.2.16.2
电气设备宜满足EMS、EMI要求。
4.2.16.3
每个电源箱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320V,整车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宜不超过550V。
4.2.16.4 应配备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断电仪。 5 检验方法
5.1样车检查
整车铭牌、安全带、灭火器等检查。 5.2 技术参数测量
参照GB/T
12673-1990等进行车辆的后悬、接近角、离去角、长、宽、高、轮距、轴距、前悬等参数的测量;
参照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等进行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测量;
参照GB 1589-2004等进行车辆的质量参数核定;
参照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等进行人数核定。 5.3
最高车速试验
参照GB/T 12544-2012进行车辆的最高车速试验。 5.4
操纵性能试验
参照GB 7258-2012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定及方向盘力测定。
5.5 通过性能试验
参照GB/T 12540-2009进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测定。 5.6
制动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