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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1

(2012-03-06 14:57:58)
标签:

体育馆

gb2312

宋体

游泳池

黑体

体育

分类: 侵权

为方便体育项目经营者申办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现公布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该标准已将游泳、汽车(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14个项目列为强制执行国家标准的项目。

1部分 : 游泳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游泳场所  swimm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

人工游泳场所  artificial swimming pool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

天然游泳所  natural swimming place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  从业人员资质

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 游泳 )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5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

5.1 人工游泳场所

5.1.1 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 单个池 ) 水面面积不小于 25;新建人工游泳池 ( 单个池 ) 水面面积不小于 100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 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 GB6566 要求。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 1.2 m

——水面面积在 500 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 2000 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4 个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排水沟。

——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5.1.2  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其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

5.1.3  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 80 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 5 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5.1.4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1.5  分设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1.6  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1.7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5.1.8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喷淋设备男、女各一套,每套喷头数量不少于 4 个,其喷头喷出的水不能进入浸脚消毒池中。

    5.1.9  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1.10  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5.1.11  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且室内空气卫生符合 GB/T 17093 的要求。

    5.1.12  有广播设施。

    5.1.13  有专用直拨电话。

    5.1.14  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 天然游泳场所

    5.2.1  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域面积不小于 1000

    ——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

    ——岸上活动区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5.2.2  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5.2.3  有能够监视整个游泳区的指挥 ( ) 台。

    5.2.4  有广播、通讯设施。

    5.2.5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6  设有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 0.5

    5.2.7  设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2.8  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 的人员疏散通道。

    5.2.9  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的人员出入口。

    5.2.10  有专用直拨电话。

    5.2.11  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  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 GB 9667GB 3097 的要求 ( 水温规定除外 )

    6.3  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 GB 9667GB 9668GB/T 17093 的要求。

    6.4  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 GB 9667GB 9668 的要求。

7   安全保证

    7.1 救生设施

    7.1.1  有救生观察台 , 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5m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 100m, 其高度不低于 2.O m

    7.1.2  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7.1.3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1.4  () 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7.2 救生人员

    7.2.1  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2  天然游泳场所 ( 海水游泳场所除外 ) 按每 360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 100 m 配备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7.3 安全制度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7.3.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 4.O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7.3.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3.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7.3.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 ( 要求 ) 的规定。

    7.3.9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7.3.10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2部分 : 卡丁车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卡丁车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卡丁车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 14166  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9194  竞赛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5  普及 ( 娱乐 ) 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97  卡丁车场建设规范

GB/T 14621-19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 部分:通用符号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卡丁车场所  karting circuit

能够满足人们从事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需要的室内外卡丁车运动场所。

3.2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kart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卡丁车驾驶理论与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卡丁车场地

5.1.1  卡丁车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 80 lx,照明设备的高度距跑道不低于 5m

5.1.2  卡丁车场地符合 GB19197 的要求。

5.2  卡丁车

5.2.1  最大噪声不超过 107.5db

5.2.2  普及类卡丁车符合 GB19194 的要求。

5.2.3  竞赛类卡丁车符合 GB19197 的要求。

5.2.4  安全带性能符合 GB14166 的要求。

5.2.5  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符合 GB14167 的要求。

5.2.6  卡丁车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7  卡丁车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  辅助设施设备

5.3.1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4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 GB/T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卡丁车排气污染物符合GB/T146211993的要求。

6.2 室内卡丁车场所空气符合 GB9667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卡丁车人员须知”及安全警告。

7.2  应有急救人员。

7.3  卡丁车场应至少配备2名卡丁车驾驶技术指导人员。

7.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7.5  有事故抢救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 位置。

7.6  有治安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7.7  驾驶卡丁车人员必须佩戴有安全护目镜的全盔型头盔。

7.8  应确定在室内卡丁车场驾驶卡丁车的人员系戴安全要求。

7.9  卡丁车技术指导人员应确保卡丁车驾驶人员穿着符合安全要求。

7.10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11  卡丁车场所禁止吸烟。

7.12  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7.13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各类人员岗位服务责任制。

3部分 : 蹦极场所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蹦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蹦极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蹦极 bungee jump

是指人们使用蹦极索从高处自由跳下的活动。

3.2

蹦极场所 bungee jump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蹦极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它包括:人工蹦极场所和天然加人工蹦极场所。

3.3

蹦极平台 bungee jump platform

蹦极者起跳的平面构筑物。

3.4

安全辅助绳 assist the rope safety

人们在蹦极活动中,用于保护蹦极者安全的蹦极绳以外的绳索。

3.5

蹦极技术指导人员 bungee jump instructor

是指传授蹦极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蹦极技术指导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蹦极塔台

5.1.1 自然高度不超过 80 m,蹦极平台长度不小于 3 m,宽度不小于 2m,蹦极跳台臂长度不小于 12m

5.1.2 蹦极绳垂直状态投影点距周边障碍物半径不小于 12 m

5.1.3 蹦极绳垂直状态投影点的底部水深不小于 4 m

5.1.4 有清晰、醒目的水深标识,并有隔离带。

5.1.5 有安全护栏、防滑设施、防护网,且蹦极台出口设置拦挡设施。

5.2 蹦极平台

5.2.1 设置隔离区,蹦极者与无关人员之间应设有隔离设施。

5.2.2 蹦极台四周设置拦挡物,且进出口处设可向内开合拦挡物。

5.2.3 活动载荷不小于 300 kg/

5.2.4 安全护栏承受水平推动力应该符合 GB 84082000的要求。

5.2.5 地表面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5.2.6 蹦极区域应设置观察点,并有录象监控设置。

5.2.7 回收绳与跳跃平台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4m

5.3 蹦极空间

5.3.1 反弹点与平台下缘竖直距离不小于蹦极高度的 7%

5.3.2 跳跃高度小于 4O m 时,下落最低点距离着陆区域的竖直距离不小于 3 m;跳跃高度大于 40 m 时,下落最低点距离着陆区域的竖直距离不小于 4 m

5.3.3 跳跃高度小于40 m 时,蹦极绳垂直状态下与障碍体后向距离不小于 16 m,侧面向距离不小于 9.6 m;跳跃高度小于 40 m 时,蹦极绳垂直状态下与障碍体后向距离不小于 25 m,侧面向距离不小于 12 m

5.4 提升、下降及传动力设备

5.4.1 安全辅助绳安全系数大于 10,且直径不小于 8 mm

5.4.2 提升设备的安全辅助绳和固定装置应符合 GB 84082000的要求。

5.4.3 滑轮或卷筒与安全辅助绳的直径比例不小于 40 倍,导向轮直径与安全辅助绳的直径比例不小于 20 倍。

5.4.4 低于 20 m 的蹦极台,其滑轮或卷筒与安全辅助绳直径的比例不小于 20 倍。

5.4.5 有防止安全辅助绳脱落、过卷、松弛和打折缠绕装置。

5.4.6 安全辅助绳无载荷时在卷筒上缠绕圈数不少于 3 圈。

5.4.7 确认蹦极者已停止跳跃后,方可启动卷扬机提升或下降蹦极者。

5.4.8 卷扬机制动器应符合 GB/T 51441985的要求。

5.5 蹦极绳

5.5.1 蹦极绳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5.2 蹦极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生产厂家额定使用次数,且断丝不超过 5%

5.5.3 蹦极绳与人连接的卡扣不少于 2 个,且卡扣为闭锁结构。

5.6 其他要求

5.6.1 背带、扁带、踝部绑带等跳跃装备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6.2 高于 2O m 的蹦极平台上应配备风速计。

5.6.3 蹦极平台、接应区和休息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

5.6.4 在升降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有紧急救援设施。

5.6.5 有救生观察台、救生船、救生圈、救生竿和救护板。

5.6.6 蹦极场所公共休息室室内空气符合 GB/T 17093 的要求。

5.6.7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

6   安全保障

6.1 在醒目位置有“蹦极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6.2 在明显位置固定蹦极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3 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文件、年度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安装、大修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设备故障与处理的记录。

6.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5 非开放时间应有值班人员。

6.6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6.7 有健全的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意外事故处理、安全保卫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4部分 : 攀岩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攀岩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攀岩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 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攀岩场所 rock climb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攀岩(抱石)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它包括:人工攀岩场所和自然攀岩场所。

3.2

人工岩壁 artificial climbing rock

各类室内、外人工构筑的用于攀岩运动的岩壁。

3.3

攀岩技术指导人员 rock climb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攀岩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攀岩技术指导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人工岩壁

5.1.1  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33 kg 力。

5.1.2  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33 kg 力。

5.1.3  岩板耐受静压力不小于 408.16 kg 力。

5.1.4  岩板的最大耐受冲击力不小于 612.24 kg 力。

5.1.5  支点孔最大抗拉力不小于 306.12 kg 力。

5.2 自然岩壁

5.2.1  上端锚点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33 kg 力。

5.2.2  保护挂片最大受力不小于 816.33 kg 力。

5.3 保护器材

5.3.1  保护绳直径不小于 10 mm,抗拉力不小于 1700 kg 力,且采用单绳保护状态。

5.3.2  丝扣安全铁琐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918.33 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2244.90 kg 力。

5.3.3  安全铁琐的横向抗拉力不小于 714.29 kg 力,纵向抗拉力不小于 2244.90kg 力。

5.3.4  制动器 ( 下降器 ) 的抗拉力不小于 2448.98kg 力。

5.3.5  安全扁带的抗拉力不小于 1734.69 kg 力。

5.4 辅助设备

5.4.1  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5.4.2  有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4.3  室内攀岩场所有紧急疏散通道。

5.4.4  攀岩场所公共指示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人工岩壁应符合GB6566 的要求。

6.2  攀岩场所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的要求。

6.3  攀岩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T 17093GB/T 18883-2002 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攀岩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7.2  开放期间每天使用的攀岩道应配备1名攀岩技术指导人员。

7.3  有健全的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损毁的器材应及时更换。

7.4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5部分 : 轮滑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轮滑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轮滑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轮滑运动 roller Sports

    是指使用各种滚轴类鞋、板等器材进行的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活动。它包括速度轮滑、花样轮滑、轮滑球、极限轮滑、滑板等。

    3.2 轮滑场所 roller Sports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轮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它包括:室内轮滑场所和室外轮滑场所。

    3.3  轮滑技术指导人员 roller Sports Instructor

    是指传授轮滑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轮滑技术指导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场地

    5.1.1 新建室内轮滑场地面积不小于 50O,场地中应无障碍物。

    5.1.2 室外轮滑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

    5.1.3 轮滑场地应平整,无破损。

    5.1.4 轮滑场地中的柱子等障碍物应用软性材质包裹,高度不低于 2m

    5.1.5 场地四周应有高度不低于 1m的防护栏,防护栏的棱、角等应用软性材质包裹。

    5.1.6 滑行场地与休息、更衣、换鞋场所之间应用护栏予以隔离。

    5.1.7 轮滑场地中可以有坡度或波浪式的娱乐性滑道。

    5.2 设施设备

    5.2.1 轮滑器材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2 有男、女卫生间。

    5.2.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2.4 室内轮滑场所应有紧急疏散通道。   

5.2.5 公共指示标识须符合 GB/T10001.1 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内轮滑场所空气应符合GB/T17093的要求。

6.2 轮滑场所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轮滑活动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7.2 轮滑场所至少应配备1名轮滑技术指导人员。

7.3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4 出租的轮滑器材应处于安全和良好的状态。

7.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6部分 : 滑雪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滑雪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雪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 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 19079 的本部分。

    3.1

    滑雪场所 ski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场所。

    3.2 

    滑雪器材 skiing equipment

    是指人们开展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它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滑雪服、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等。

    3.3 

    滑雪技术指导员 ski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4

    滑雪道 skiing course

    人们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行区域。它包括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单板滑雪道等。

4   从业人员资格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滑雪道

    5.1.1 高山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 25m,长度不小于 5O m,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5.1.2 单板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25 m, 长度不小于50 m, 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单板 U 型滑雪道的长度不小于 50 m,宽度不小于 10 m,高度不大于 2 mU 型壁的倾斜度不大于20°,U型底部平面区域与U型壁平缓连接。

    5.1.3 越野滑雪道

    ——宽度不小于2.5 m

    ——有上坡、下坡、平地。

    ——下坡坡度不大于10°且转弯处内角角度小于120°。

    5.2  设施设备

    5.2.1  索道符合GB 12352 的要求。

    5.2.2  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5.2.3  开放夜场水平照度不低于100 lx

    5.2.4  滑雪场所设施设备应取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查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有存放衣物的衣柜。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3.4  提供滑雪器材的租赁服务。

    5.3.5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6  公共指示用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外滑雪场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6.2  滑雪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 9664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 “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7.2  在醒目位置有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

7.3  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项目之外的雪上项目应单设场地。

7.4  滑雪场所应至少配备 2 名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7.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6部分 : 滑雪场所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滑雪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雪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 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 19079 的本部分。

    3.1

    滑雪场所 ski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体育活动的场所。

    3.2 

    滑雪器材 skiing equipment

    是指人们开展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它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滑雪服、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等。

    3.3 

    滑雪技术指导员 skiing instructor

    是指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3.4

    滑雪道 skiing course

    人们开展滑雪活动的专门滑行区域。它包括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单板滑雪道等。

4   从业人员资格

    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滑雪道

    5.1.1 高山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 25m,长度不小于 5O m,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5.1.2 单板滑雪道

    ——室外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5000,室内滑雪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 0.15m

    ——不得有裸露的土石。

    ——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有明显腾空、跃起、跳转地带的下方滑行区域宽度不小于25 m, 长度不小于50 m, 且沿滑行方向的着陆坡度不小于 10°。

    ——单板 U 型滑雪道的长度不小于 50 m,宽度不小于 10 m,高度不大于 2 mU 型壁的倾斜度不大于20°,U型底部平面区域与U型壁平缓连接。

    5.1.3 越野滑雪道

    ——宽度不小于2.5 m

    ——有上坡、下坡、平地。

    ——下坡坡度不大于10°且转弯处内角角度小于120°。

    5.2  设施设备

    5.2.1  索道符合GB 12352 的要求。

    5.2.2  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5.2.3  开放夜场水平照度不低于100 lx

    5.2.4  滑雪场所设施设备应取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查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有存放衣物的衣柜。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3.4  提供滑雪器材的租赁服务。

    5.3.5  有广播、通讯设备。

    5.3.6  公共指示用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外滑雪场提供当日天气预报。

6.2  滑雪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 9664的要求。

7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 “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

7.2  在醒目位置有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

7.3  高山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项目之外的雪上项目应单设场地。

7.4  滑雪场所应至少配备 2 名滑雪技术指导人员。

7.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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