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桐城派“雅洁”之珍品:《左忠毅公逸事》
(2023-04-30 0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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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苞是桐城派古文主要代表,他主张“义法”,核心观念是“言有物”“言有序”(方苞 《又書貨殖傳後》)。从字面上看,好像平淡无奇。但是,结合历史语境分析,却颇具深义。本来“言有物”,相对于言无物,道理很简单,就是不讲空话。但是,他的“物”的内涵,是“阐道翼教”“助流政教”,属于文以载道的正统。他的成就以治经学为主,在古文作品相对较少,其中也有些封建伦理的腐朽说教,如对某妇“割肱疗姑”野蛮孝道的表彰。幸而他的文章最高的成就不在“言”这种非人道的“道”,而在一些至今读来仍然醒人耳目的杰作,《左忠毅公逸事》则是古典散文无可争议的经典,可以作为他“言有物”的最积极意义上的注解。
“言有物”作为一个散文流派的纲领,“物”,不是泛指,蕴含着历史的针对性。他对中国散文历史有过系统考虑。《四库全书总目》对他的《‘望溪集’提要》评论说,“其古文以法度为主,尝谓周秦以前,文之义法无一不备,唐宋以后,步趋绳尺而犹不能无过差。是以所上观《史》《汉》,下仿韩欧,不步少轶于规矩之外。”其文取法六經,以論語、孟子为最高典范;其次是左傳、史记。唐宋八大家文章固然有成就,但在他看来“明道”不足,明朝只取歸有光。这就意味着对影响甚大的独抒性灵的公安、竟陵派袁氏、钟惺等不屑一顾。公安、竟陵派之文章并非言之无物,只是在方苞看来,独抒个人性灵,不能“阐道翼教”,等于是空言无物。
本文所记之事,虽为“逸事”,小事,不见于经典。文章最后声言,全纱先辈方塗山所言,方为左光斗外甥,而且“與先君子善”,至于左光斗獄中对史可法的那一番话,则是他親自听史可法说的。他强调的是,所写人物皆历史人物,文中故事,虽然未见于正史,具实录性质,并非耳食之言。
至于方苞的“言有序”,从字面上看也是常识性的,无非是说,文章要讲结构条理,似乎没有什么深刻的内涵。但是联系到具体论述,这个“有序”就是文章要“雅洁”,“澄清无滓”。所针对的是清初文壇上“絺(通“黹”刺繡,引申為雕琢)章繪句以取寵的文风。这里的关键是“滓”,什么是“滓”呢?从他的写作规范中可知,首先,不可入语录中语;应该是指朱熹式的口语,在他看来,是不“雅”的。其次,不可入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第三,不可入漢賦中板重字法;第四,不可入詩歌中雋語;第五,不可入南、北史佻巧語。所谓“六朝藻丽俳語”,汉赋板重字法,因其堆砌,不够简“洁”的。至于“不可入诗歌中雋语”,意思就不仅排斥华丽辞藻,而且也排斥抒情。“南、北史佻巧語”应该是包括抒情赞叹。避免了这一切,文章就能达到他所追求的不俗之“雅”,不繁之“洁”。这大概就桐城派《古文義法》精神。理清了他的这种主张,才有可能深入分析《左问鼎毅公逸事》的优越和局限。
从文体而言,这是一篇记叙文。所记二人三事。题目点明是“左忠毅公”,当然以左光斗为主角,然皆以史可法眼光出之。全文当然有感情,但,史可法视听之效果为限。
就第一事而言,写左氏识才,爱才。为官出巡,见陌生穷困书生之文,赏识到为之解衣掩户,日后于科场见之,当场评为第一。召入府中,对夫人坦言:自己的儿子都平庸,日后能够继承大志者,只有此人。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明显相当的传奇色彩。如果当作传奇文章来写,则应该有相应的形容和渲染,则骈丽、排比、抒情是免不了的。但是,本文却本先秦六经之道,重叙述,弃描写与抒情,更不着笔正面心理活动。
这一段,首先在用词方面,几乎都是当时书面常用的名词和动词,没有任何生僻的上古语,形容词也平常,只有一个(“严寒”之“严”),副词两个(“微行”的 “微”“瞿然而视”的“瞿然”)。全部过程直叙到底,没有唐宋散文的刻划和一唱三叹,没有公安竟陵文章的心灵剖白,当然也没有朱熹语录式的口语。其次,在句法上,都是简单句,句与句之间,几乎没有接连词,时间、空间的连贯性以及因果,尽在句间空白之中。这就是方苞所追求的简洁而高雅的风格。第三,文章虽然简洁,但是,节奏却不单调,句读以短句为主,间有长句,最短者只有一字:“曰”,最长者“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十字,其它句读停顿,多为二字(一日、微行、及試,呈卷、召入),三字(入古寺、公閱畢、為掩戶、吏呼名,至史公)四字(風雪嚴寒,從數騎出、文方成草、叩之寺僧、使拜夫人、惟此生耳)其间杂以五字句(先君子嘗言、即解貂覆生,公瞿然注視、即面署第一)。语言节制,节奏有起伏。第四,叙奇事,大抵为陈述语气,只在结语处用语气词(“則史公可法也”,“惟此生耳!”)情感只在关键处略现。所有这一切,显然与公安派的强烈抒情,竟陵派的滥情形成对照。,
文章最核心部分是史可法狱中见左光斗的场面。文章写左公受刑之惨烈,写史公冒险犯难拜见,左公报以怒斥。大义凛然,其精神,其气概,可谓惊心动魄。然而,全程并无心理直接描写,而仅写外部效果,以可见的动作,可闻之语表现。
若让公安派来写同样的场景,史可法闻恩师被炮烙之惨,少不了内心悲痛之渲染,其视觉、听觉当有令人颤栗之文。然文章只写左公“旦夕且死”。不写史可法内心不可见之痛,只在外在之可见效果上用名词动词表现:一曰“涕泣谋於禁卒”,士人公然泣于狱卒,可想其内心之痛;二曰“卒感焉”。连狱卒都被感动了,可见其精诚,然而不见任何形容词。至见左公,只写“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只用了两个可视的细节雄辩地突出其受刑戮之烈,一个“矣”流露情感。接着写史可法前跪,抱公膝而嗚咽。左光斗“目不可開”,只从声音中听出是史可法。
乃奋臂以指拨眥,目光如炬
这里,感人的不仅仅是左光斗用了很大力气才把眼皮拨开,更令震撼的是居然“目光如矩”。这样的形容显然夸张,一个“面額焦爛不可辨”到眼睛都睁不开的人,居然会“目光如矩”这是情感的夸张。不可能是他所说是听来的有的原话,而是他诗意的想象,这就有点近于他反对的“詩歌中雋語”了。这在方苞的文章中是很少见的,但是,这还只是表现左光斗的精神的序曲。接下来,其大义凛然,更是惊心动魄:左光斗对史可法来探看,不但没有欢欣,感到安慰,相反,是感到愤怒。
方苞的“雅洁”实际上是对先秦六经和论语、孟子的总结。应该说明的是,在先秦六经,乃至论语、孟子中,只有对话和动作,几乎没有环境和心理描写。故能寓赞颂于简洁叙事对话之中。方苞“雅洁”在他的许多成功的文章中得到相当的体现。如《逆旅小子》敘其路經石槽時,于客棧見襤褸的小儿,備受店主凌虐,訊問得知,店主乃其叔父,懼此孩成長分其家產。方苞書告京兆尹捕詰。四年後,复经此处,闻该儿已凍馁而死,其叔也暴卒。此本相当曲折情节,方苞以百餘字出之。方苞闻“逆旅小子”已死,接了一句:“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最后只三个字,余味无穷,堪称精致。
契诃夫云,简洁乃天才姊妹。然而,简洁过分,也可能变成简陋。方苞“尝谓周秦以前,文之义法无一不备。”其实,周秦以前之文,长于记言、记事,不长于描写与抒情。方苞无视于此,故其文往往简洁到极端,未免有简陋之失。就是《左忠毅公逸事》这样的杰作,也由于叙事过简,引起后世论者质疑。如“呈卷,即面署第一”。明代的考试有相当的严密的程序,哪里可能一看史可法的文章就定为第一。其它考生的文章看了没有呢?其它考官参与了没有呢?都省略了。(参阅蔡能昇 「左忠毅公逸事」釋疑,載於台湾翰林文苑天地第37期;梁容若 讀左忠毅公逸事,載於台湾國語日報社編古今文選第193期,)
五四新文学运动对方苞为代表的桐城派,因其思想上以“阐道翼教”为务,故目为“桐城谬种”,成为文学革命的对象。现代散文理论之奠基者,周作人宁取法公安派的独抒性灵,提倡“叙事与抒情”,于桐城之“义法”和“雅洁”,周作人一如方苞之于视公安派一样,视桐城之“义法”和“雅洁”为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