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解读超我人格
(2021-08-15 18:06:20)
超我人格:超我这部分人格也是自我的一部分心理活动过程,是自我的良心(
conscience)和自我的典范(
goidel)的心理活动过程。即超我是理想的完美的自我,是人的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内化的心理活动过程。超我与本我、自我是对立的。它对本我、自我起监督、压制作用。当本我和自我的思维观念、情感意志行为违背了道德社会规范时,超我(良心)就对自我进行谴责,并对本我欲望予以直接压制或命令自我进行压抑,使自我焦虑、恐惧、抑郁,产生内疚、自责、自耻、自卑及罪恶观念。弗洛伊德指出:忧郁症(抑郁症)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超我,你们所称的良心,对于自我的苛责虐待”。忧郁症发病时,患者的超我便过分苛刻他的自我,威吓自我,要给予最严酷的惩罚,责备自我过去淡忘了的违背超我和社会规范的言行,超我好像在一味搜集种种对自我不满意的证据,等待时机对自我实施其惩罚自我处于超我作用之下,超我以最严格的道德标准要求自我。
可见患者的罪恶感,就是超我惩罚自我的一种表现。弗洛伊德还指出:“自卑感大部分起源于自我对超我的关系”,“儿童当自知为人所不爱时,便感自卑,成人也是这样的”。自卑、内疚、自责、自罪感的产生是自我受到超我谴责的结果。人人都应该有超我,也就是人人应该有良心,即应该有社会法制观念、伦理道德观念,使自己的观念和行为符合社会的规范要求。人的超我有强弱之分,有的人超我很强,超我过强,严以律己,泰公守法,处处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办事;对自我非常苛刻,过严指责自我,过分压制本我,它使自我感到自己微不足道,使自我成天感到一无是处,羞于见人或恐惧见人,使自我处于自责、自罪、自耻、自卑、焦虑、恐惧、忧郁状态之中,食不甘味或夜不成寐;使本我的欲望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发生抑郁症、焦虑症、恐人症、失眠症、性功能障碍等疾病。
有的人超我很薄弱,甚至缺乏。如果超我缺乏,自我言行就失去内心制约,失去良心,就会目无王法,违法犯纪,危害社会及
他人,也断送了自己。超我是后天形成的,是人将其父母对社会法制、道德规范的态度的内化,是“父母的化身”,是教师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父母如不从小就对儿童灌输道德、法制观念,不以身垂范,不对违规儿童的言行施以权威的惩罚,而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甚或为儿童的缺点错误进行辩解,则儿童难以建立超我,难以形成社会道德规范观念,难以纠正其错误言行,难以约束其不轨思想行为方式,长大后则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当儿童一开始出现违规言行时,父母或老师如果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萁错误之处,制定改正措施,鼓励其改正,则儿童怕失去父母老师之爱,就会将父母老师对社会法制、道德观念的态度内化为他自己的态度,将父母老师对其行为的限制和惩处投射于内成为自己的要求,形成了超我,代替了父母老师对其监察、管教,制约、惩罚的职能,成了父母老师的化身。以后当自我在外界诱感之下脱离超我的监察,做出违背良心之事来,事后就会受到超我(良心)的谴责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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