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应该”,正表明做好事并非出自心甘情愿,也就是迫于责任和义务。用理智主义迫使自己从事自己不乐意做的事,显然是由于没有追求道德愉快这种动机或内目的所致。这种人即使赶上节日或欢乐的场面,也绝不敢稍有放肆或纵情,因为他总担心违禁性罪感的袭击,缺乏享乐能力也就势所必然。这种人精神上的愉快和满足从哪里来呢?
主要靠他人的赏识和好评。因此,他小心谨慎,克已待人,按他人的好恶定取舍,看他人的脸色行事,对批评指责非常敏感。然而,众口难调。取得张三的好评,同时很可能招致李四的不满和指责。我们已经看到,缺乏道德愉快的人其一切利他行为都具有准道德的性质。因此,即使别人的指责根据不足或过甚其辞,冲突人格者也只能忍受委屈,因为他内心深处隐藏着违禁性罪感,他多少意识到自己动机不纯,也就不能有理直气壮的反驳,不论是公开的争辩还是在内心世界里进行自我辩护。这种人怎么会有真正持久的内心平安呢?怎么能不缺乏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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