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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结构的特质理论

(2021-04-18 18:57:40)
        人格结构的特质理论以阿尔波特、卡特尔、爱森克为代表的特质理论,是影响最大较为流行的人格结构理论。不少的人格测验都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
(1)阿尔波特人格特质理论: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C.W. Allport)是人格特质理论的鼻祖。所谓特质就是能够代表个体“生活综合”,对行为特点作出解释的测量单元。特质被看作是一种神经心理的结构,是动机的衍生物,特质与情境的相互作用而引发行为和思想并主动引导行为。它是在人的适应动能中,对多数特殊习惯进行整合的结果,可以从观察一个人不断重复的行动来证实其特质的存在
阿尔波特将特质分为个人特质和共有特质两大类。共有特质是群体都具有的,没有两个人的特征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个人特质,它是人格心理学家研究的重点。他把个人特质分为3种:枢纽特质(基本特质)。影响人的一切活动、渗透于人格,代表人的个性的特质。只在少数人身上才可观察到。核心特质(重要特质)。渗透性稍差,但是相当概括,有一般意义的倾向。每个人拥有非常少的核心特质,在人格的个人倾向方面居于核心的不过于5~10种特质。次要特质。渗透性极少,不引人注目,对个性不起决定作用,在特定环境中受情境制约的暂时性的特质。
(2)卡特尔人格特质的因素分析:美籍英国心理学家卡特尔( Cattell)是运用因素分析方法来探讨人格特质的重要人物。他认为人格结构的基本元素是特质,特质是人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都保持的行为型式,具有一致性。他将特质分为两大类:表面特质。是根据某些共同特点而集合起来的特质。这种集合是由许多原因引起的,是根源特质的表现,可以由外显行为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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