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法的讨论。建构主义者强调建构主义的重要性,这种观点是否也是一种实证主义的位置,这个悖论也会让对话混乱。比如,我不认可他的观点,客观主义的中心是二分思维,而建构主义的中心是辩证思维。这种说法似乎源于他的观察。从客观主义看来,来自病人的部分和来自分析师的部分能够被清晰地区分开来,而在建构主义那里,移情反移情只在辩证关系中存在。也就是说,在客观主义里所看到的来自分析师相信的部分和来自病人相信的部分之间的分歧,对应的是建构主义者坚信在辩证关系中移情与反移情作用的存在。
这种关系创造了“一个难于简约的、模糊不定的空间,其本质是他们的相互作用和往复影响,这个空间对多重可能的解释建构开放”(p.26)。我不认为对精神分析持非建构主义的观点就必须要排除洽疗情境中的人际关系部分,这个部分被霍夫曼放在了建构主义的整体中。更普遍的方式是,我认为,任何去寻找“如何进行精神分析工作”和“什么是精神分析”这个问题的单一答案都是一种过于简单的方法,因为精神分析是一件如此复杂和拥有诸多层面的事物我希望霍夫曼能够在他关于分析情境的观点中应用他自己的辩证思维。当然,我们可以同时拥有一些不确定和某种意义上的确定。事实上,张力在所有时间里都存在这两极之间及其他位置。精神分析里没有绝对,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都是模糊和不确定的。
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给定的时阃里对分析师和病人之间可能发生什么,以及什么影响什么做出明智的猜测(做到这些的能力就是区分分析师与非分析师的一个重要能力)。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也只是可能性),在不同时间里“是怎么回事”的本质可能大不相同,有时可能是焦点和理性的,有时则是难以理解和人际的。毫无疑问,精神分析的不同学派在看待分析师的主体性、人格和价值观如何影响治疗行为上是非常不同的。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观点的连续谱。一个观点认为只有解释性
交换才是治疗,这最小化了个人影响(如果不是完全否认的话)。中间立场者则认为非解释性干预对关系很重要,但并不必然导致治疗变化。第三个观点则认为非解释性的治疗互动非常重要,也即是变化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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