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人格理论是理性行为治疗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核心。A是既存的事实、事件或一个人的行为、态度。C是情绪与行为的结果或一个人的反应:此等反应可能适当或不适当。A(缘起事件)并不能导致C(情绪的结果),而是B,它是一个人对A的信念,是B导致了情绪反应C。例如,如果一个人在离婚后感到沮丧,这不是离婚本身引起的沮丧反应,而是这个人对于失败、被拒绝或失去配偶所持信念引起的。
艾里斯认为被拒绝与失败的信念(在B点)才是导致沮丧(在C点)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离婚这一实际事件(在A点)。因此,人要为自己制造的情绪反应和困扰负责任。理性行为治疗法的核心在于,教导人们如何改变直接导致其困扰情绪结果的非理性信念。情绪困扰是如何产生的?乃是一个人不断地对自己重复暗示那些不合逻辑的语句所造成的。例如,“我应为离婚而受责备”、
“我是可怜的失败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错的”、“我是个没价值的人”。艾里斯反复地指出“人怎么想就会有怎样的感觉”。困扰情绪反应如沮丧和焦虑,是自我挫败信念引起的,而这些信念是学习来的以及根据自创的非理性想法而产生的。A、B与C之后接着是D,也就是辩论。因为我们可以学会让自己处于正面的情绪中
理性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可用来摧毁任何不实际而无效的假设(Ellis&Bernard,1986)。艾里斯指出辩论的过程包括三个要素:侦察(detecting)、辩论(bedating)与分辨(discrimiaat-ing)。首先,要学会如何“侦察”出他们的非理性信念;特别是那些绝对性的语句:“应该”、“必须”以及“自我惊吓(awfl-izing)、”“自我贬抑(self-downing)”的信念;然后,要学习跟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辩论”,即进行理性与验证性的质疑使自己跟这些信念做激烈的辩论,并在得出不同的结论后表现出新行为。我们要学习分辨非理性的信念与理性的信念。最后,进入E的阶段。E就是效果,是较实际的部分,指获得新的有效的理性哲学,能以适宜的思考取代不恰当的思考。如果我们成功地达到此境界,我们接着就会创造F。F是一种新的情绪状态,不再感受到严重的焦虑或消沉,能配合情境而有适当的感觉。所以,要想有较好的感觉状态,最好的方法就是开始发展一种有效而理性的价值观。因此,不必因离婚而沮丧、严责自己或惩罚自己,可以用一个理性的和有实证基础的结论来取代。“我感到很遗憾,我们的婚姻没有维系好,我们离婚了。我曾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没有做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我们的婚姻失败并不意味着我在生活中是个失败者。不断责备我自己和让我自己完全承担分手的责任是愚蠢的”。根据理性行为治疗法的理论,最终的效果会是减轻沮丧和自我责备的感觉。
总之,重建价值观以改变功能不良的人格应包括下列步骤:
1.充分认清我们应对自己所制造的问题负责。管2.接受我们有能力能显著地改变这些困扰的观念。
3.认清我们的情绪问题来自于非理性信念。
4.清楚地察觉这些信念。
5.了解使用严密方法去辩论愚蠢信念的价值。接受事实,即如果我们希望有所改变,则最好努力去对抗非理性信念,以及那些功能不良的感觉和行为。在我们剩下的人生里,应一直以理性行为治疗法的方法去杜绝导致困扰的结果。矫正不正确的想法和放弃非理性的思考。理性情绪心理假定那些非理性的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以至于通常无法自己加以改变。那么,我们应该首先了解恶性循环的自我责备过程。治疗过程的第四步即最后一步是,发展一套理性的生活哲学,如此就能避免成为其他非理性信念的牺牲者。如果仅处理某特定的问题或症状,将无法保证新的非理性恐惧不会再出现。因为当事人变得越具科学精神和容忍度越高,则所受的困扰就会越少。理性情绪治疗法中的洞察有三个主要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明白我们会在生活中自己选择某些事件来困扰自己。我们大部分的困扰是在C点(结果),而不是对A点(事件)感到困扰,因为我们会创造并接受有关A的非理性信念而使自己困扰。
第二个层次是,了解我们最初获得非理性信念的方式,以及如何选定并保存这些信念。我们最初如何、何时或为什么会有情绪困扰已不重要,相反地,重要的是我们之所以一直保持着这些信念是因为自己不断地以一种绝对的信念在教导自己。我们的自我制约比幼年时期别人所给予的制约更重要。
第三个层次是,了解我们要改变自己的人格与不安的倾向并不需要神奇的方法,只需乐于去尝试练习,就能够改变自己的人格。通常单单了解某个信念是非理性的,还不足以导致改变。无论我们多么清楚地了解是什么困扰着自己,使生活变得如此悲惨,我们仍然很少能有改变,除非积极地改变导致困扰的信念,并以实际行动来对抗。如果我们希望打破这种永不停息的困扰循环,就必须坚决而强烈地从认知上、情绪上及行为上向非理性的信念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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