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辨析法的理论基础
(2013-10-31 23:30:43)
价值观辨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纽约大学的拉思斯(L.Raths)和他的两名学生西蒙(S.Simon)与哈明(M.Harmin)。1966年他们出版的《价值与教学》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价值辨析的基本原理。他们认为,价值观念是个体的一种内在价值,往往不能清晰地意识到,因而难以指导人的行为。为了让这些潜在的价值观念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它们进行一步步辨析,价值辨析所采用的形式是使学生在他们的直接生活中思考一些价值选择途径,同时使他们对学校生活和周围人产生积极态度。
它帮助儿童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鼓励学生辨认自己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价值观念与其他价值观念的关系,揭示并解决自己价值冲突,将自己的价值观念与别人交流,并根据自己的价值选择来行事。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的“道德两难问题”及他的合作者布莱特(M.Blatt)1973年设计的“小组道德讨论”教育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都支持了价值辨析法学派的观点。
由于价值分析采用诱导方式,反对呆板说教和强硬的灌输式教育,教师易于掌握,学生乐于接受,有助于提高自我认识,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