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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平和沈明宏先生的“和谐匹配理论”

(2012-11-08 00:40:19)
标签:

林殷平

供给

偏好

就业保障

生理需要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婚姻问题研究专家林殷平和沈明宏先生的“和谐匹配理论”。林殷平先生等人认为:“人类的婚姻需要分成三个层次,即婚姻基础性需要、婚姻社会性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择友、结婚都是在一些需要刺激下产生的行为。
     男女结婚的基本前提是:任何一方都认为对方能满足自己对婚姻的需要,而且就他(她)目前的条件而言,也只能和这样的另一半结婚,一方对婚姻的需求靠对方对婚姻的供给条件即满足另一方的需求来满足。
     婚姻基础性需求包括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 1.婚姻生理需要包括:(1)性需要;(2)感官需要;(3)基本的衣食住行需要。 2.婚姻的安全需要包括:(1)避免家庭暴力;(2)基本生活保障需求;(3)基本健康保障;(4)就业保障;(5)养老保障。婚姻基本需求与供给的对应关系如下表:婚姻基础需求一方需求另一方供给性需要性需要及性能力审美需要外貌及打扮基本生活需要、医疗保障需要、养老保障需要经济收入家庭就业保障学历、专业、经验避免家庭暴力正常人格、性格随和善良与婚姻相关的社会需要包括:
      (1)建立社交圈的需要。一方与另一方具有相近的家庭文化背景、相似的兴趣爱好倾向是建立共同婚姻社交圈的核心条件。
      (2)家庭归属感需要。婚姻的归属感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偏好。共同偏好主要包括共同的饮食偏好、共同的娱乐偏好、共同的消费偏好、共同的文化艺术偏好等。  
      (3)爱与被爱需要。要在婚姻中建立和谐的爱与被爱的关系,双方之间:①必须相互需要对方;②必须相互欣赏;③必须相互包容与忍让;④必须要有使对方免遭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伤害的一种强烈责任感。
      (4)尊重需要。尊重需求包含三层意思:①自我尊重;②家庭成员相互尊重;③获得社会的认可。婚姻供给可以分成有效婚姻供给与无效婚姻供给两大类。当一方供给条件不被对方所需要时,这种供给就是无效的。当婚姻关系的供给与需求出现不平衡时,婚姻关系双方必须通过自身的调整,即一方降低自己的需求或另一方改变自己的条件以增加有效供给,以重新恢复婚姻供需双方的平衡状态。当婚姻的调节机制失灵或者虽已经过调节但仍不足以恢复平衡关系时,婚姻就会出现问题,直至婚姻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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