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的人格理论
(2012-03-17 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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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
美国
主观世界
人本主义
人格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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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斯(CarlRansomRogers,1902—1987),美国心理治疗学家,人本主义
心理学的创建者之一,非指导式咨询(患者中心疗法)的创始人。自弗洛伊德以
来,没有一个人比罗杰斯对精神治疗产生过更大的影响,他的积极的、人本主义
的精神咨询和治疗方法在卫生、教育、宗教和商业等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1957年,他提出了“自我”理论,主张人格的现象学解释以及人的实现的倾向,
建立了一个人格改变的新模式。
现象场 罗杰斯认为,所有人都生活在他们自己的主观世界中,这个主观世界仅是
他们自己才知晓。决定人的行为的正是这种现象的实在,而不是物质的实在。
这个主观的现象世界和客观物质世界之间有着一致性,但是一致性的程度却因 人而异。
既然存在于人们主观世界现象的实在引导着人们行动,因此对人格的研究 就应去了解人们心目中的现象世界,朝着这个方向去探讨人格结构。罗杰斯提
出的现象场概念,就是朝这一方向探讨所做的努力。所谓现象场(phenomeno-
logicalfield)就是在任何时间内,个体所知晓的或意识到的那部分经验。
他把 经验和意识作了区分:知晓(或意识)只是个体经验的一部分;经验是个体在环
境中经历的全部内容。只有当经验中的潜在内容被符号化时,它们才进入意
识,成为个人现象场的一部分。经验的符号化通常以语词来实现,也可能以视
觉或听觉意象来实现。把经验和意识作如此区分是罗杰斯人格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在他看来,健康人能完整、准确地把他的经验符号化,而不健康的
人则歪曲或阻止其经验进入意识,不能准确地把经验符号化或不能完全知晓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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