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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怀疑妻子与上司有外遇 男子恐吓要炸掉加油站

(2010-09-08 1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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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妻子与其上司有外遇,在青打工的赵某喝了酒后来到妻子工作的加油站,拿出打火机对着加油枪扬言要“听个响”。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赵某来青打工多年,其妻子刘某某也在青岛打工,在青岛崂山区沙子口街道某加油站工作。由于妻子不太搭理自己,从去年开始,赵某就怀疑妻子与其上司王某有外遇。今年4月22日上午10时,赵某喝了两斤半高度白酒后来到妻子所在的加油站,与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吵了十几分钟后,赵某突然情绪激动地窜到1号加油机旁,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火并对着加油枪,扬言要炸掉加油站。

    随后,赵某又主动拿起自己的手机拨打110,称自己是“危险人物”,正在一加油站内。打完110后,赵某又给妻子的上司王某打电话,说要其“听个响”,炸毁加油站。

    赵某的疯狂行为很快被赶来的民警制止,民警先带其到派出所醒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加油站使用明火或打手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赵某当时的行为非常危险 ,点着的打火机可能会引起爆炸,导致整个加油站被毁,警方当天就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刑事拘留。

    近日,崂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无异议。法院认为,赵某在加油站点着打火机并拨打手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而赵某自愿认罪,可酌情减轻处罚。法院就此一审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审判此案的法官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像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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