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中小学师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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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办发〔2017〕9号
关于举办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
中小学师生才艺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提升我市中小学的美育教育水平,为师生搭建创造美、表现美、感受美、鉴赏美的发展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中小学师生才艺大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赛主题
围绕“中国梦·运河情”主题,以教育改革新成果、教书育人新楷模、奋发向上新典型和多彩校园新景象作为主要创作主题,体现校园的正能量,鼓励以师生身边的人和事为题材。
二、比赛时间
2017年2月—10月。
三、比赛组别
分设教师组和学生组。全市在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和在籍在校中小学生均可参赛,分设音乐、美术两个赛项。学生组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职教)组三个赛段。
(一)师生音乐节目比赛
1.
(1)声乐类:比赛形式为演唱一首自选的歌曲(通俗唱法除外),独唱、重唱、合唱均可,伴奏带或钢琴伴奏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2)器乐类:种类不限,自选一首曲目,独奏、重奏、合奏均可,乐器自备,限时6分钟内。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均可(体育舞、街舞除外),伴奏自备,独舞、群舞均可,限时6分钟以内。
2.
(1)音乐“三独”类:比赛形式为独唱(含戏曲曲艺)、独奏、独舞(体育舞、街舞除外),伴奏、服装等自备,表演时间为6分钟以内。
(2)播音(主持)类:参赛者须模拟播音、主持、朗诵(可配乐)或曲艺,表演时间4分钟以内,无伴奏。
(3)集体声乐类:小合唱、大合唱(均不得伴舞)等,人数(含伴奏)分别不超过15人、60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均为5分钟以内。
(4)集体器乐类:器乐组合、乐队合奏(含指挥20人以上),演奏一首乐曲,时间6分钟以内。
(5)集体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均可(体育舞、街舞除外),人数不超过30人,节目时间6分钟以内。
(6)集体戏剧类:戏曲、话剧、小品、课本剧、心理剧等,限时12分钟以内。
(二)师生美术作品比赛
1.
(1)美术类:素描、速写、水粉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中国画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幅,油画作品宽度不超过1.2米,版画、水彩画、水粉画作品宽度均不超过四开纸。
(2)书法类: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幅。
(3)摄影类:单张照或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自改变影像原貌。
(4)其他类:陶艺、篆刻、剪纸、手工等,作品尺寸不限。
2.
(1)美术类:素描、速写、水粉(丙烯)画、中国画、油画、水彩画、儿童画、版画等。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其它作品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类:软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硬笔书法作品,尺寸为单幅16开,字体不限。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对开。
(3)摄影类:单张照或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自改变影像原貌。
四、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拟设参赛节目和作品特、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单位优秀组织奖和指导教师奖若干名,由扬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2月至6月):校、县组织活动
1.
2.
3.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市级组织活动
1. 音乐节目的评比:由主办单位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和专业教师集中进行评比,遴选优秀节目参加现场展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美术作品的评比:由主办单位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和专业教师集中进行评比,部分获奖作品将汇编成册并由出版社出版。
六、报送要求
1. 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站集中上报参赛音乐节目、美术作品参赛材料。
2. 音乐节目报送时间、地点: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市直学校参赛节目申报表、汇总表、参赛节目视频(附光盘一张)报送扬州市翠岗中学,联系人:朱笑秋,电话:13805277056,汇总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箱:zxqgzh@126.com。
3.
4. 各地选送的音乐美术作品最高数量:教师组音乐节目10个,学生组音乐节目30个;教师组绘画(书法)作品20幅、摄影作品6幅,学生组绘画作品50幅、书法(篆刻)作品30幅、摄影作品10幅(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最高数量分别减少三分之二)。各地报送的音乐节目和美术作品小学段不超过二分之一、高中段不低于四分之一,学生个人音乐节目不超过二分之一。
5. 各地选送的音乐美术作品必须是2016年9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的作品。所有送选作品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内容的各项规定,申报表和汇总表的填写信息要完整,对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作品算自动放弃参赛处理。
6. 音乐类节目报送视频,根据节目类型严格控制时间,一个节目录一个视频,视频分辨率:640 * 480,比特率:450 kbps,帧速率:25 fps。视频中不得出现单位和姓名或有学校特征的场景等信息,每一个视频文件需按此格式命名:组别+类别+单位+姓名+节目名称。
7. 美术类作品报送原件和电子版照片,以送精品为主,每位教师、学生限报优秀作品1幅,师生每幅参赛作品均无须装裱或装框。作品原件(须在作品背面右下方贴申报表),每幅参赛作品须拍摄电子照片,文件命名:级别+类别+单位+姓名+作品名称,电子照片与作品同时发送指定联系人。凡参赛的美术作品原件一律不退还作者,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8. 所有参赛音乐节目和美术作品须为师生本人参赛,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比赛成绩,禁赛三年并通报,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
附件:1.
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中小学师生才艺大
2. 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中小学师生才艺大赛音乐节目汇总表
3.
4.扬州市第四届“中国梦·运河情”中小学师生才艺大赛美术作品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抄送:省教育厅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