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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倒流之352——一个错误的句子有真假吗?

(2018-10-30 08:14:55)
标签:

donnellan

句子的对错

句子的真值

摹状词

不可译性

分类: 向着我的2019-语言
郭鹏: 2018-10-30-10:25

昨天与16级哲学专业的同学一起开语言哲学读书会,我们一起讨论了唐纳兰(Keith S. Donnellan)的《指称与描述》(Reference and Descreptions)。这个文章我已经不知读过多少遍了,但是似乎今天又读出一些新意思出来,在这里记一下,以备忘。

这个新的意思就是:一个错误的句子,有没有真值呢?对,就是这个问题。
唐纳兰的文章使我意识到句子除了真假(true or false)这一维度之外,还有对错(right and wrong)这个面相。并且,这两个维度并不是重合的,对错问题与真假问题并不是同一个问题。[依照我的理解,只有一个正确的句子才有可能有真假值,这是一个语义(semantic)问题;而一个错误的句子是没有真假值的,无论它在语用(pragmatic)上是成功还是失败的。]

唐纳兰此文最核心的贡献就是指出了限定性描述(“摹状词”——注1)的两种不同的用法,指示性用法(referential use注2)与归属性用法(attributive use)。 他同时运用他的新发现指出了罗素(Bertrand Russell)、斯特劳森(John Strawson)与林斯基(Leonard Linsky)的不足:他认为罗素完全忽视了指示性用法,斯特劳森没有对二者加以区别,而林斯基尽管发现“用一个错误的描述仍然可以成功地进行指示”这一问题,进而反驳了斯特劳森所持的观点(如果存在的预设是不成立的,那么说话者就没有成功指示),但是他也没有对这两种用法进行区分。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果我们把是否成功地进行指示(语用方面)这一点先放下,而关注于句子的真值(语义)问题,那么,运用一个错误的描述来指示对象的句子本身仍然是错误的——即没有正确反映出所要指示对象的特征,那么,这样一个错误的句子是真还是假呢?林斯基认为它没有真假,而唐纳兰认为它是真的,即那个错误的描述的用法类似于一个专名(proper name),而在具体的交流当中,它所传达的错误信息会被知情的听众加以更正。

我想,用林斯基所举的例子来讨论这个问题是最恰当的:

Somboday'...said of a spinster that "Her husband is kind to her” is neither true nor false. But a speaker might very well be referring to someone using these words, for he may think that someone is the husband of the lady (who infact is a spinster). Still, the statement is neither ture nor false, for it prseupposes that the lady has a husband, which she has not. This last refutes Strawson's thesis that if the presupposition of existence is not satisfied, the speaker failed to refer. ' (Recited from Donnellan: Linsky, Reference and Referent, P80.)(有功夫再翻译成汉语)

我们把林斯基这个例子再改写一点点,即这个女士并不是单身,而是有一个虐待他的丈夫,假定这个说话人以为这个女士身边对她相当关照的那位男士就是她的丈夫,进而说出“她的(the)丈夫对她真好”这句话。依照唐纳兰的划分,“她的(the)丈夫”(注3)这个描述的,如果是指示性用法,那么这个句子就是真的;如果是归属性用法,那么这个句子就是假的。尽管,我们可以说“同一个句子”同时为真或假有违直觉,但是,事实上,唐纳兰的用法上的划分似乎可以使我们将它看成是两个不同的句子。

然而,问题是,这个指示性的用法当中包含了一个错误的描述,这个句子本身,严格来讲是错误的。我们能说一个错误的句子本身是真句子吗?如果句子的真值是对其语义的判定,那么,只有归属性用法才与语义是相关的;而指示性用法仅仅与语用是相关的,即使成功地进行了指示,完成了交流的任务,但是,它毕竟在语义上是无所对应的。在以上这个改装版本的例子中,如果这位女士的(仅有的那个)的丈夫对她并不好,那么,“她的(the)丈夫对她好”这句话,无论在什么场合中说,即使可以成功地被理解为“在这里以‘她的丈夫’所指的那个男人对她好”并且这句话是真的,毕竟这是一句完全不同于原始句子的话。

总之,如果我能成功地支持林斯基的观点而反对唐纳兰的观点,那么,在判定句子的真值之前,先对句子首先进行对与错的划分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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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0:59-11:13am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一个句子的部分(parts)或元素(elements)是否对整个句子的真值(truth value)有贡献,或者,一个句子的真值是不是其部分的真值(如果有)的逻辑值?这似乎又回到了罗素与斯特劳森的争议:当主语无所指的时候,对于罗素,整个句子是假的;对于斯特劳森,它是没有真假的。
如果像唐纳兰那样,将文本也翻译成句子的一部分,使语用转换成语义,这是可行的吗?文本的因素是有穷尽的吗?或者即使文本的因素是无限的,但是对于语义的影响的因素是有限的,它可以根据说话者的指示意图或者其他文本因素被转换成语句的一部分。这是不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对一个陈述的真值的理解?因为它在根本上就是改变了对什么是一个“陈述”(statement or proposition)的理解,即不限于字面的意思,或者被说出来的具体的那句话本身。问题就转换成“陈述”与“语义”的限度在哪里?如果我们将这一切换成身体语言,而非词汇的,那么,是不是这一点是极具突破性的启发呢?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非语词的表达(无论是否转换成语词的表达)进行真假的断定。如果这一点是成立的,并且是可行的,那么我们在动物认知与动物心灵方面的研究将会有一个巨大的知识建构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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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多年来,我一直抗议汉语哲学家们坚持独树一帜,将“descriptions”翻译为“摹状词”,而不是像英语语法书上那样,将其朴素地译为“描述”(进而又有“限定性摹状词”与“非限定性摹状词”,而不是朴素地翻译为“限定性描述”与“非限定性描述”)。尽管“摹状词”这种译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其本身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存在历史,并且已经在汉语的西方哲学的话语里扎下了根,但是,它仍然是不恰当的。这种不恰当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普通人的对英语的理解脱节,让那些不了解西方哲学(甚至是当代西方分析哲学)的人对这个汉语翻译词摸不着头脑,有碍正常的知识传播:如果在同一个文本中出现了“definite descriptions”的分析哲学与英语语法的用法,从汉语翻译当中根本看不出是同一个词,一个是“限定性描述”,另一个是“限定性摹状词”;二是,在汉语当中“摹状词”是“摹形状物”之词的简称,它包括所有的形容词,而英语中的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描述都是名词性短语,不是形容词。对于第二点,作为对”摹状词“这种另类哲学翻译的弥补措施就是将这个词本身另类化,即赋予它特权,让它不再作为”摹形状物之词“的简称,而是另有所指,即不包括形容词在内。这种强行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语言暴力“之一种)不只是冒犯更古老的汉语语言习俗,而且同时在制造新的语言壁垒,显然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已经有更好的选择,即依照普通英语语法的翻译,既保持了这个词在英汉翻译中跨文本的一致性,又最大可能地尊重汉语的习俗,哲学家们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哲学作为一种探索性的学科,哲学家所通常会通过将一个词的意义进行限制或者重新赋予它新涵义来表达自己新的思想,但是,这是否需要在另外一种语言中脱离源语言中这个词的本义,而进行符合某个哲学家甚至某个文本的思想的意译,甚至为此在要目标语言中生造一个词,这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这样的例子,我们有很多,有好的,有不好的,比如将”matter“译为“质料”,而不是与物理学一样译为“物质”,显然这是好的例子,如果物理学也能沿用哲学的翻译可能更好;将“names”翻译为“指号”而不是“名字”,这是不好的例子,因为这个词当中根本没有“指”的意思,这个是多译出来的。这种另类翻译的好处可能是让汉语的读者充分意识到这些词在哲学文本当中不同寻常的意思,但是,其缺点就是无法将它在源语言当中的其他用法与这种哲学化的用法关联起来,造成理解上的脱节甚至误差,更多的时候是以牺牲精确性为代价的。

2。通常都译为“指称性用法”,这似乎也符合“referential”与“referent”在意思上的关联,但是,我觉得译为“指示性用法”更恰当,因为唐纳兰在这里所讲的,是与说话者的意图紧密相关的指示行为与对象,而不是所用的那个具体的描述的指称(referent)——如果有的话。汉语里的这个“指称”,当被作为名词时,也是分析哲学中由于翻译而来的的特殊用语,因此,“指称性用法”,也具有一个特殊的与“指称”相关的哲学含义。这一层意思是在唐纳兰的“referential use”中是没有的。

3.由于汉语当中没有英语中特有的“限定性描述”,即由“the”(单称且特指)引导的名词性短语,所有限定性描述或者包含限定性描述的句子在翻译成汉语时都造成了意义上的损失。比如,在这个例子中,如果这个女子是处在一妻多夫的社会,合法的拥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那么,即使其中某个丈夫对她不好,而“她的(the)丈夫对她好”也有可能是成立的。这种由于语法现象的缺失而造成的不可译性,在对罗素关于限定性描述理论的汉语翻译当中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问题:简单来说,所有的与之相关的问题以及罗素的思想精华都不知不觉中地在翻译中消失了(lost in translation)。这些译文,对于一个不了解西方语言的人而言,几乎就是天书。(我在《论不可译性(草稿)》当中详细谈过这个问题,有时间再整理相关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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