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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被打与转移视线
(2008-10-14 15:07:00)

事物的本质有时被这扇门给挡住了
如今大多评论者属脑残二级,天天盼着新闻事件的发生,一旦有事,便一窝蜂拥将上去,狂吠几声,根本不管事是否该吠,更不管这事该如何吠。阎崇年被打一事便是经典范例。
阎崇年一事如果要提炼句子主干的话,大意应该是“老头子被打”,在这件事上,众人似乎非要将此语句人为“丰满”之,好像离了”话语霸权“”民族主义“,就tmd的没文化了。
转一篇马少华的博文。(不知道何故,他将此文隐藏了,怕得罪那些鸟评者不成?)让那些鸟论者回家躺在床上自摸一下,看看鸟物还在否。
马少华:打人消息和评论伦理(http://msh01.blog.sohu.com/101917854.html)
前几天,我在不同的报纸上看了几篇关于清史学家阎崇年因在《百家讲坛》上的观点而遭到一青年掌掴的评论,感到这些评论中存在伦理问题:一些评论者明显不同意阎崇年的学术观点,在简单表达了对打人者的批评之后,又以此作为论据,批评这位学者乃至其他学者的学术观点,或批评学者与大众话语权的不对等。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以这一事件立论是有伦理问题的,因为它使得作者在打人事件中本应明确的是非判断变得暧昧不明。
我认为,批评学者的学术观点,不适合以其“被打”作为论据或。因为任何打人的行为都不能证明某一学术观点的错误。因为正确的观点也完全可能被打。打人,只与打人者的素质和其法治观点相关,而与被打者的学术观点对错之间并无可以论证的关系。
当然,把学者被打的新闻事实作为评论的论据和作为由头,还是有重要区别的。这些评论的作者,可能主要还是把它作为评论的由头。那么,作为由头,可不可以呢?在我看来,也应慎重回避。因为由头和论据的不同功能(即论据支持论点,而由头并不一定支持论点,只是挑开话题),尽管作者可能是清楚的,但一般读者可能并未分明。一个与论题相关的由头,可能会被看作论据。
学者的学术观点不是不可以批评,请找另外的由头来批评,而不宜以“打人”作为由头或论据进行批评,那样会使人感到:错误与被打直接相关;乃至——错误观点的学者是“该打”的。
直到上周六在新京报上看到于德清的评论《“因言获殴”超出了文明底线》,才感到这个问题得到了应有的评论立场。只是于德清把打人的行为抬高到“激进主义
”,我觉得用词太大。而且把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问题拉进了“主义”之争。即把一个本应是“共同价值”的东西,拉进了“多元价值”之阵。
这些评论分别是:
博客文章:《阎崇年遭他人袭击,是必然还是偶然?》
http://xiayucai.blog.sohu.com/101417838.html
北青报评论:《“掌掴”为什么会成了辩论的方式?》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3861934
新京报评论:《“因言获殴”超出了文明底线》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wenyu/1040/2008/10-09/008@024118.htm
我在这里提出的,是新闻评论论据和由头选择的伦理性问题。这只是我自己的一个看法,算是提出一个问题与朋友和同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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