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新交规”的辟谣

(2013-08-15 10:53:19)

http://s9/mw690/6287f3a7gx6BRTzgpjWc8&690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所谓自20138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煞有介事地列出了一大堆违法行为和记分标准。@深圳交警 对这些内容逐一对照(尤其针对广东、深圳地区),所述内容不准确、不全面,非常容易误导。现辟谣如下:请广大网友、微友、驾驶员朋友不要相信、转发,以免以讹传讹,引发不必要的恐慌。请大家转发此辟谣贴,谢谢。

【原贴内容】假的!!!

 [交通新规201381日施行!] 今天开始实施!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分。 9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看完后一定要分享到朋友圈哦!]

【辟谣如下】正解!!!学习更多驾驶小知识>>速度关注@交通安全网

一、原话: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正确表述

记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罚款: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原话: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正确表述

记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原话: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记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罚款: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

四、原话: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

正确表述:

记分:不记分。

罚款: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

五、原话: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

正确表述:

记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罚款: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六、原话: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正确表述:

记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罚款: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七、原话: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格处罚。

正确表述:

记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八、原话:超速行驶,记6分。

正确表述:

记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罚款: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九、原话: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正确表述:

(广东、深圳)对此不记分、不罚款;个别省市区的配套法规对此有规定,会有处罚。

学习更多驾驶小知识>>速度关注@交通安全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