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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贪官:取保候审还敢再收贿赂?

(2010-08-13 08:31:55)
标签:

法律

贪官

职务犯罪

轻刑

龚伏金

杂谈

大胆贪官:取保候审还敢再收贿赂?

曾因受贿被判刑入狱的江西原国土局官员龚伏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及出狱后,竟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日前,吉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龚伏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贪官出狱后,因收受贿赂而再次被判缓刑,这实在令人咂舌!说其令人咂舌?主要是此案还有三大惊人“看点”:

一是此贪缘何如此胆大包天,取保候审期间竟还敢继续受贿“压惊”?二是被判了实刑的贪官为何没被开除公职?三是刑法明确规定“不适用缓刑”的累犯,法院为什么再慷慨判其缓刑?

龚贪如此胆大妄为,归根结底还是腐败的成本问题所致。而其中职务犯罪“轻刑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本因素。据统计,全国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已有2001年的51.38%,上升到2005年的66.48%;因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渎职犯罪的被告人,被判缓刑的竟高达95%

贪官贪而再贪,腐败前赴后继,除了贪官们的贪婪本性难改,更在于神圣的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惩处和震慑作用,没有让腐败分子的作奸犯科得不偿失,赔得“底朝天”。

因此,尽管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如果执行成了“软肋”,那么,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无非是“花架子”、“空架子”。如果违纪违法成本过低,罪犯入狱如同“出差”,那么,贪官们就永远不会望而止步,相反,只会层出不穷,屡查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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