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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请别让我们三天两头常“违法”(灯下走笔)

(2010-04-07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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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警察叔叔

公民

循法

喜事

杂谈

 

这世界的人真多,稍不留神,国人竟超过了13亿。

这世界的钱也多,海南的公寓楼卖到3万元一个平方,北京一套150平方的住房竟卖到650万,而沪、京、粤等地的豪华别墅分明已卖到了几千万乃至上亿元。

这世界的法则更多:

夜里开车,一不留神开过了红灯,据说是犯法了;

去市区办点事,在马路的旁边稍微停了停车,也被告知“违法”了;

朋友相聚,喝了几口酒开车遇到警察,又被通知“违法”了……

现代社会需要以法治国。

因此,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各种各样的经济法,林林总总,可谓数不胜数。

正是有了这些法的依据和规范,才使现代人能够按规矩办事,循法规做人,奉公守法就是做一个好公民最起码的基本准则。

但恕我直言,自从有了这门类众多、细枝庞杂的所谓“道路交通法”,全国大约有数以千万的开车人,就很难再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了。

在市区的某条路边,停了一下车,而且旁边确实没有告知“这里停车就是违法”的警示,但一不留神,驾驶员就被告知“违法”了。

朋友相聚,本来是件好事喜事,至于随便喝了几口,却在路上被人截下,于是,又有人很严肃地告诉你“违法”了。

至于那些长途跋涉的货车司机,夜里开车开得累了,困了,偶尔一个疏忽,开进了红灯区,几天后的一张罚单通知上,也被明确无误告知“违法”了。

……

最近一段时间,乡里相邻的婚庆喜事特多,又常去喝朋友的喜酒。但很明显,酒席之上大家对酒都闻之丧胆,几乎到了谈酒色变的地步。即使是有点瘾的人,也照样不敢越雷池半步:

听说了吗?现在只要一喝酒开车,就扣12分,还得去曝光,呵呵,我的妈呀!

前几天,和几个会开车的朋友闲聊,说着说着,朋友们竟对这眼下很热门的禁酒令大发起了牢骚:

我说这酒怎么了?妈妈的,它比窦娥还要冤哪!喝一口,就扣12分,还要上电视曝光,比吸毒要厉害了!既然,国家禁止喝酒,那为什么不下令把这大小的酒厂全他妈的关了!

其中有个朋友甚至不无抑郁地叹道:现在要做一个好公民实在太难啰。他说早几天,一天之内接到三个告知,两次乱停车,一次走错道,就被警察处罚三次,理由是违法了。我想做个好公民啊,可你们想想,一天之内违法三次的人,还会是个好公民吗?

酒有何罪?三酉先生绝对是被我们给无端错判和错杀了。

和任何东西一样,这酒虽然能够助胆,使人兴奋,使人陶醉,但只要喝过了头,就会误事。关键的问题是不过头。要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度。

我想,发明这禁酒令的人肯定出于善意和好心。既然,开车人喝多酒开车易出事故,而且,没个规矩实在也难以使人把握好一个合理的的度,那么,就来一个禁令如何?

禁酒令就像一把明晃晃的剑,高悬在你头顶,要再喝,对不起,宝剑伺候!这么一来,酒是没人再敢劝了,也没人再敢喝了,尽管爱酒,但毕竟保命比喝酒要来得重要些。

但仔细想想,这禁酒令和在路边随便停车居然也叫起了“法”,不由疑惑。因为,自古以来,“法”似乎是很严肃和崇高的一件事,而且是治国治天下的特大事。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我们总不会至于因为它偶尔的会覆舟,就把所有的河全给填平了吧!

从历史看,我们的祖宗对法是很敬畏的。法之所以是法,因为一个“法”字象征着公平正义,因此人人都要循法,守法,合法。而如今我们居然将生活里的一种鸡毛蒜皮的东西,或者一种不良习惯,居然也和这堂堂的法随便划上等号,如此小题大做起来,就不怕作贱了国人心目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如今我们的警察叔叔真很尽职很努力,恪尽职守,将那些本没有大错的人,统统处罚了,而且统统称之为“违法”,但久而久之,这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在普通人眼里还会值几个钱,还会再闪烁其应有的神圣、庄严、震慑的光芒?

是不是我们对“法”的界定,太过于随意了?我想。

我并不是法学专家,对“法”的研究也很肤浅,但我以为,好的法律,应该让众多的人都能遵守和仿效,从而使好人更好,坏人学好,而并不是让大多数并不想去干坏事的普通人去随随便便轻易“违法”的。

由此可见,这“禁酒令”也叫法,实在值得商榷。

警察叔叔,我们都想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请千万别让我们三天两头“违法”!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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