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金融新业态
(2011-06-26 15: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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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这是大头对新金融的部分学习总结,不定期补充资料,供朋友们从概念和实务上,对新经济新金融有初步的概念,并对此一题材有较为领先的认识。
目前看,新金融之提法并不普遍,各方面对之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这就是我们的机遇,也是市场的机遇。
由于题目较大,大头只选择部分浅显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一。新旧金融的业态定义
旧金融业态: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商业性金融或政策性金融。
二。新旧金融之关系
上述新金融业态代表着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新金融业态与传统金融是一种有效互补关系,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拓展完善金融产业链,而且可以支持、反哺传统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及竞争力,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经济转型。
三。新金融之特点:
新金融是以资本市场为核心、一体化市场为载体、混业经营为方式、电子网络为手段、金融工程为技术的现代金融体制,它具有资源证券化、运行市场化、市场一体化、经营混业化、手段信息化、技术工程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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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料为分别整理于网络,并自行进行筛选和汇总。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
1.目前对新经济金融的研究,仍然以旧金融的新业务单元为切入点,以混业金融为目的的立场进行研究,尚未有人以非传统金融企业的立场进行分析归纳和陈述。
2.新金融的新字,我认为是服务对象出现了根本性的区别。与传统金融不同,新金融必须紧扣产业主题,紧扣服务对象主题,从而由市场产生的新门类新科目新业务。同时,业务利润的产生也有新的途径。
3.旧金融不可以离开新金融;而新金融却可以不依赖于旧金融体系之外进行发展。
上述新的业态,也并非全部。比如传统的信托产品,假如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或者其他主题投资的信托平台,完全应该属于新金融的模式之一。所以,部分新旧交融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也应该属于新金融的组成部分。
2011,可能就是未来的新金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