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贴邮票,我只收钱!
导语:
邮票作为邮件的那费标志,在寄邮政特快专递邮件时,用贴邮票的方式支付邮资的行为完全符合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邮政法》,但我在春节前一次邮寄特快专递时,邮局却拒绝我在特快专递上粘贴邮票,我很费解!
事件经过:春节前夕,远在新疆的三叔打来电话说,他去新疆好多年了,很久没有见过我了,让我寄一些我的照片给他。三叔以前在家时最疼我了,他们一家去新疆的时候我才11岁,今年我已经21岁了。如今他已经安家在那儿,最近一次回来也已经有三年了。其实我也挺想他们的,去年我高考完后的那个暑假,我还跟我爸嚷着要去新疆呢!不过没去成。
腊月25那天已经是年味十足了,我吃完早饭就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一些照片来到镇上的邮局,为了给三叔一个惊喜,我特意带上了我的“金榜题名”个性化邮票准备寄挂号信件贴用。考虑到就要过年了,我为了能早日把自己送到新疆与三叔一家团圆,我想改用特快专递,当我准备贴上邮票时,邮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特快专递的21元邮资必须以现金支付,不能贴邮票。
我很无奈!只得掏了21元钱付了邮资。但我回家后越想越不是滋味。邮票作为邮件的纳费标志,在寄特快专递时用粘贴邮票的方式支付邮资完全合法,而邮局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春节后我到市里拜访亲友时顺便走访了几家邮局,邮局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特快专递不能贴邮票是全国通行的规定。人民路营业厅的一名工作人员还特别告诉我,他们是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内部规定《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执行的。我回家后就上网查了一下这个内部规定,其中关于“邮资凭证和邮政业务资费”第24条这样写道: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支付现金和邮资总付两种方式。邮件上加盖EMS字样的特快专递邮件收寄日戳,以示缴纳邮资。
作为警官学院的一名学员,直觉告诉我,事情不会就那么简单,那个内部规定可能违反《邮政法》。于是我又查了一下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邮政法》,果不其然。新邮政法第41条规定: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资费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信简、邮资贺卡等。我认定这一条时我可以在特快专递上以粘贴邮票的方式支付邮资的法律依据。而如今邮局仍然在执行他们的内部规定《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明显与法律相违背。我认为甚是不妥,我希望能有更多的邮友关注这个问题,关注我们集邮爱好者的“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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