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0-11-08 1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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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韩国体罚学生师德师风进行教育 |
一、教师究竟还能不能体罚学生
二、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成因简析
一是教师认为“严师出高徒”,但疏忽了法制意识。教师普遍认为,要教好学生,必须对学生高标准、严要求。只有严师才能教出高徒。因此,对学生管理严格,碰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在讲道理地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大声训斥、敲敲打打,甚至变相体罚的现象确实存在。目的虽然是为了学生变好,但忽视了有关法律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有时,一些教师不良的心理状况也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原因。例如教师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地位、职称评定、工作业绩、性格等心理状况不佳时,如果不能正确对待,都有可能将自己压抑的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还有的教师由于年轻气盛、性情暴烈,不了解学生的特点而教育不得法,这也会使体罚学生的发生率增加。
二是学生行为过份,让教师只能亮出“绝招”。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学生民主、自由意识越来越强,而稳定性不高、注意力易分散,容易调皮捣蛋,演“新节目”、玩“新花样”。有些学生则因为上学比较早,年龄比较少,自律能力差,不懂事,不按时完成作业,上课不专心听讲。次数多了,必会对这种屡教不改的学生“动火”。还有一些学生具有叛逆的性格。面对教师的善意劝阻、教育,不是虚心接受,而是自高自大,认为教师没什么了不起,所以就不顾及教师的权威与尊严,一意孤行,还会煸动别的同学,影响班风。我们有关规定一味强调老师不得这样、不得那样,可是并没有告诉老师们:学生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师怎么办?无奈之下老师只好采取最原始的教育方法--体罚。
三是受传统“师道尊严”思想的影响,认为体罚学生千百年来就是如此。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中基本上没有平等、民主的因子遗传下来,而家长制、对教师权力的崇拜、等级观念可以说已渗透到我们的血液中。在我国古代私塾,早就有将“先生”的职业喻之为“执三尺教鞭”之说,此“教鞭”何用?大多是惩戒学童之用。受这种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遗毒影响,许多人认为教师体罚学生是合符常理、理所当然的。“鞭子本姓竹,不打不读书;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的观点至今在许多教师心中根深蒂固,认为自己体罚学生的目的都是为了学生能读好书、有出息。在学校教师就是权威,学生应当绝对服从,如有不服的,就采取强制方法,那就是体罚了。
四是家长对教师体罚孩子采取授意或无奈的态度,认为“只要是对孩子好,适度的体罚也行”。一些家长认为“玉不琢,不成器”、“孩子一点都不挨打,怎么能学好?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自己的孩子可能比较调皮,教师为防止孩子调皮而管得严格一点,是对孩子有好处的。不然,别人的孩子都学好了,自己的孩子总是成绩落后,觉得没面子。这种“望子成龙”的心理趋使不少家长到学校对老师说:“老师,我的孩子不听话你尽管打,只要学习成绩能上去就行。”在家对子女教育也是 “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这些家长反映,孩子在家不听话时,他们也是经常采取“棍棒教育”。但也有的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显得无奈。他们都认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些家长可能自己都舍不得打自己的孩子,但看到教师体罚孩子,也不敢向教师提意见。因为他们担心向教师提了意见,教师万一不高兴,孩子第二天可能就被调到教室最后一桌与扫帚为伍,这不更害了孩子。
五是教学评价机制存在偏颇,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仍然高悬头上。现在,我国虽然推行素质教育多年,但流传上千年的“应试教育”阴影不可能一下烟消云散,总是在无形中影响着教学的目的。尽管各级教育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在消除“以分数论英雄”的影响,但以分数为升学的唯一标准、以考上多少学生来评判教学质量、重点学校的存在、班级之间的评比、教师个人年终考核等等,都有形无形地对教师们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给大家套上了“应试教育”的“紧箍咒”,趋使教师们暗地地相互较劲、相互竞争,对学生严格管理。每每碰到“恨铁不成钢”的学生,无奈之下只有用棍棒宣泄自己的不满。
三、防止和减少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对策建议
不容否认,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确实一时还难以禁绝。我们应该从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出发,重新审视体罚之于学校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教的管理和和约束,防止随便“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规范体罚措施,使其成为有益于学校管理也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教育手段之一。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理论学习--提高。要通过运用校广播站、校多媒体教室、宣传栏、观摩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师风理论学习宣传,从而达到强化教师提高师德师风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以不断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如开展“师德师风”演讲比赛、开展教师形象大赛等,要求教师们自己找差距、找原因,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其自觉改正,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定期举行“拍案说法”活动,组织教师对体罚学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引导教师接种“预防疫苗”,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要倡导“爱的教育”,多赏识、多肯定,提高课堂控制艺术,自觉提高德行素质,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人格尊严,杜绝体罚学生的行为,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适应时代赋予教师的更高的要求。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为此,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规定,使教师们认识到,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应当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认识到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仅容易使学生人格受到扭曲,而且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会造成损害。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要探索学生管理法制化,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当前,我国法律对教师依法从教行为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但对学生依法、依纪求学则规范太少,应该从实际出以完善,包括将体罚进行规范化。借鉴我国私塾和一些现代国家管理学生的经验,制定出一套严格详细的体罚条文来。现在,全国正在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培养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这应该包括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时应有的责任意识。按规定实施体罚,就是培养学生的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作为学生,自己要懂得遵守学校纪律、尊重老师、努力学习都是自己最基本的责任。如果违反学校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在经口头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应该承受符合规定的体罚,让学生接受抽象正义的拷打。
四要优化社会环境,营造减少体罚的社会动因。要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减少“应试教育”对学校和老师的压力。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要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考评教师年度业绩,不以分数论英雄,不以升学率论成败,减轻教师“鞭打慢牛”的无奈。家长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正确对待教师的良苦用心,尊重教师的人格。事实上,教师因为体罚学生而进行报复的事件也时有所闻。如果教师因为不敢批评学生,更不敢惩罚学生,甚至放任自流,得过且过,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学校、社会、家庭三者应当密切合作,为教育教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